发布单位: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发布时间:2020-10-2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深入实施战疫情、扩内需、稳增长“四新”行动,围绕江北新区“两城一中心”自贸区建设,加快推动《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实施,为建设江北新区提供更多人才支撑,本院特制定以下见习岗位:
序号 | 岗位工种编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要求 | 岗位数 |
1 | 202008015648/ 202008018874 | 医疗技术人员 | 药学、影像学、检验学类各相关专业 | 60 |
2 | 202008015643/ 202008018876 | 医疗技术人员 | 临床医学类 各相关专业 | 60 |
3 | 202008015651/ 202008018878 | 行政管理 | 行政管理后勤类相关专业 | 60 |
4 | 202008015655/ 202008018879 | 病房护士 | 护理类相关专业 | 120 |
1、见习对象。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届应届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均可参加。
2、见习培训时间。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届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3个月,登记失业的毕业两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放宽至12个月。
3、见习补贴。(1)见习学员见习期间按规定可享受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年南京市最低工作标准80%的比例支付。本市户籍就业见习学员见习生活费补贴直接拨付至见习学员个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生活费补贴由本单位现行垫付。
(2)新区特有政策,非南京市户籍见习学员除享受南京市见习政策外,还可另外享有新区一次性交通补贴1000元和每月500元租房补贴(提供宿舍的补贴给企业)。
序号 | 见习人员类型 | 生活费补贴 | 交通补贴 | 租房补贴 |
1 | 非南京市户籍研究生、双一流学员 | 3000元/人/月 | 1000/人 | 500/人/月 |
2 | 南京市户籍研究生、双一流学员 | 3000元/人/月 | / | / |
3 | 非南京市户籍见习学员 | 1616元/人/月 | 1000/人 | 500/人/月 |
4 | 南京市户籍见习学员 | 1616元/人/月 | / | / |
(3)见习期间,统一为学员办理意外伤害团体险,保额为5元/人/月。
4、见习对象每人只享受一次见习补贴。当年与其他政府补贴培训项目不重复享受;在校期间就业见习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5、见习报名方式:学员可登陆“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就业服务”-“见习培训报名”在线申请见习单位(基地)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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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任杰
电 话:025-56680700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人力资源科
2020年10月20日
文章来源: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