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省攸县面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定向招聘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攸县人社局发布时间:2020-10-2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保护关心爱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各项政策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湘办发电[2020]15号、湘机发1414号)、《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株办电[2020]12号)、《中共攸县县委办公室、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各项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攸办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攸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定向招聘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面向攸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定向招聘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攸县具体是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部分卫生院隔离区直接接触了确诊病例的医务人员;县疾控中心直接接触了确诊病例的流行病调查或病例标本检验检测人员;抽调在渌口定点医院和县菜花坪定点医院隔离区的医务人员。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2年10月1日以前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年龄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为准;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一《岗位条件表》);

5.愿意在攸县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五年及以上;

6.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填写。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人社部门确定;

7.其他资格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开招聘中,其他各环节的信息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关注网站各环节信息,因未及时关注而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4日至11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攸县发展中心卫健局1228室(十二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名时填写《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二)和单位出具的抗疫一线工作证明原件,直接到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时,应仔细阅读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保持联系方式通顺,如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五、资格审查及考试

(一)资格审查

1.报名时,由工作人员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与岗位条件要求不符,取消其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直接考核分抗击疫情业绩考核(分值占40%)和专业考核(分值占60%)。考核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1.抗击疫情业绩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在抗击新冠疫情工作中的现实表现情况;

2.专业考核:成立考核专家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3.成绩合成:按照抗击疫情业绩考核成绩×40%+专业考核成绩×60%的方式折算综合成绩,抗击疫情业绩考核成绩、专业考核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考核成绩高的排前;

4.综合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进入体检环节;

5.应聘人员须保持联系电话通畅,如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情况检查项目。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实绩、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人社部门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分配,由县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咨询及监督电话

攸县卫健局:0731-24313609(咨询)

攸县人社局:0731-24327816(监督)

攸县监察委:0731-24222449(监督)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方案由攸县面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定向招聘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岗位条件表

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1:岗位条件表

附件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岗位条件表.docx

附件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文章来源:攸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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