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慈溪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10-23
因工作需要,经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局批准,慈溪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指标
药剂岗位1名
二、报考条件
慈溪户籍(以2020年10月29日户籍所在地为准),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药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学初级士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奉献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调配;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和沟通能力;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9日-3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随带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到医院人事科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慈溪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四楼人事科;
报名联系电话:63922106,联系人:余女士、陈女士。
2、报名并通过审核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时,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二)考试
1、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以药学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按60%分值计入总成绩;面试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按40%分值计入总成绩。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3名进入面试(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3、所有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等时,笔试成绩高者列前;笔试成绩仍相同时,加试客观题),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体检由慈溪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放弃体检而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成绩高低排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得分高低排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聘用。
四、聘用及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试用期3个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本院有关编外人员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慈溪市妇幼保健院。
慈溪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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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