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青阳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10-19
2020年青阳县卫生健康系统乡镇卫生院使用编制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18〕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测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0年青阳县卫生健康系统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全部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具体岗位及条件如下:
招聘信息公告自2020年10月15 日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qy.gov.cn)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4年10月26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研究生学科、专业参考目录》《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18》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18〕26号)等文件精神,改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对于乡镇卫生院可简化程序,直接采取专业测试和考察形式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报名时间为10月26日8:00至11月1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进行报名,并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落实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由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于11月2日10:00前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1月2日16:00前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80元/人标准收取专业测试费用。报考人员请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农业银行卡。
(二)资格复审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已缴纳专业测试费用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和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由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和方式见《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专业测试通知书》参加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内容为应聘人员医疗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考核成绩当场评定并向应聘者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或超过70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成绩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笔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的成绩,结合体检、考察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阳县委编办审核后,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专业性测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66-5022287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566-5021060
监督举报电话:0566-5021201(青阳县监察委)
上述政策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 15日
文章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