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沛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10-17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实施方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0年沛县公开招聘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在沛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http://www.px.gov.cn/px/gsgg1/list.shtml)、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进行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沛县公开招聘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一) 应聘人员另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1月1日至2002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1月1日至2002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
2.学历学位条件
各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详见《2020年沛县公开招聘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2017年及以后入学并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视为符合所有岗位学历学位要求。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条件
不限户籍。
4.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20年沛县公开招聘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从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10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0年沛县公开招聘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在沛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http://www.px.gov.cn/px/gsgg1/list.shtml)、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发布。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http://pxws.djwenhua.top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10月22日09:00--10月28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0月22日09:00-- 10月29日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10月22日9:00--10月30日17:00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10月22日9:00-- 10月31日17:00
缴费时间:2020年10月22日9:00--10月31日22: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
【特别提醒:考生务必诚信报考,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请应聘人员报名后即刻申领“苏康码”。
2.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申请退还报名费用或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09:00—12:00。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自行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各岗位要求专业的相关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点设在沛县。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在参加笔试考试前14天申领“苏康码”(请应聘人员报名后即刻申领),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有效的7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报告。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沛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应聘人员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线,并从应聘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相关要求以及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另行通知。详见沛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但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相应的卫生类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⑤《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2018年和2019年未就业人员报考应届生岗位,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⑥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单独按序装订。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费100元,当场领取面试准考证,按面试准考证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发布。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日内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陈述申辩。
3.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计算方法:
应聘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沛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由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同上)。
(六)公示与选岗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沛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同上)。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现场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并列者,同上)。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选择聘用岗位者,作自动放弃处理(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办法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安排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解除原人事或用工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所有招聘工作信息在沛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68867373
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0516—89887272
监督电话:0516—89675512
监督举报邮箱: pxrsjdcs@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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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沛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