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社局2020年考核招聘全科医学生简章发布时间:2020-10-16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我市为黔江区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0年应届毕业全科医学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定向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黔江区2020年考核招聘全科医学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15年与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卫生计生委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不满36周岁,在1984年10月1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络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6日14:00-18:00
2.报名地点:黔江区卫生健康委302室(城西街道城西六路24号)。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视作自动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
(1)《黔江区面向2020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2015年与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卫生计生委签订的《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已到黔江区卫健委报到提交的不再提交)。
(4)《岗位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报名表、委托书外均需查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4.资格审查: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进入考核环节,并现场领取准考证。人员名单于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天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五、考核
本次招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分值100分。
1.考核时间:2020年10月17日(星期六)9:00-11:00。
2.考核地点: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城西街道城西六路24号)。
3.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核结束后当天,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6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密切关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相关公告信息,相关事宜不再另行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核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9310339(黔江区卫生健康委);023-79221698(黔江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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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社局2020年考核招聘全科医学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