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齐河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10-15
为进一步优化我院人才队伍结构,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县人社局、卫健局批准,2020年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幼保健院齐河院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和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岗位的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2019、2020年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5、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 9:00—— 10月 22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10月19日 11:00—— 10月2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428/index.html)工作动态栏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的,以及在10月22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二)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10月19日11:00——10月23日16:00
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审核信息,提交、修改报名信息应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修改有关信息的,视为报名未通过。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如有信息退回,应按照提示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报名截止系统关闭尚未提交修改后信息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
(三)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10月19日11:00——10月24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 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428/index.html)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可登陆齐河县卫生健康局( 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428/index.html)下载打印《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幼保健院齐河院区)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幼保健院齐河院区)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发布公告。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需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于10月22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送至齐河县妇幼保健院政工科。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紧缺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招聘计划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现场审核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笔试准考证、《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幼保健院齐河院区)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幼保健院齐河院区)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2020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可在考察环节前提供。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报考面向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及《应届(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承诺书》。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考试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分综合、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⑴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
⑵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2、笔试及准考证打印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3、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会及时在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紧缺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最终确定的面试人员在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及时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2、 面试及准考证打印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3、面试费每人70元。
4、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同意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二)面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总成绩在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及时公布。
(三)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重分者,采取按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采用加试方式确定考察体检范围。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五)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和聘用
(一)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医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六、纪律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招聘后续工作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也将通过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5655359 0534-5333675
附件:
1、2020年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幼保健院齐河院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齐河县妇幼保健院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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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齐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