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10-13
根据东营胜利医院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卫人字〔2018〕12号)、参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等文件规定,经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东营胜利医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具有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任职资格等;
(四)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持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资格(执业)证书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应聘的,除提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东营胜利医院公开招聘、单位负责人手签名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共招聘14个岗位30人,全部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具体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2020年东营胜利医院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方式
1.中医医生1、中西医结合医生1、中西医结合医生2、临床医生1等4个岗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
2.其他岗位招聘方式根据岗位报名人数确定,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少于30人,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3.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1日—22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6: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地点为东营市北二路107号东营胜利医院办公楼4楼人力资源(组织)科。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照片3张,将《报名表》打印并手写签名,《基本情况汇总表》现场报名时扫描二维码填报。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在职人员应聘的(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五、笔试
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是否加入笔试环节,笔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通知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东营胜利医院网站上公布。
(一)笔试地点
待定(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
笔试考一科。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中医、医疗、康复、检验、影像、药学等分别命题。
(三)笔试组织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东营胜利医院网站公布。
参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六、面试资格审查
东营胜利医院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再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东营胜利医院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面试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胜利医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达不到规定人数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七、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工作必需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能力。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胜利医院网站上公布。
面试结束后,如有笔试环节的,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胜利医院网站。
八、考察和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或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参加笔试的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直接参加面试的同一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则对成绩并列人员再增加一次面试,按第二次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人员范围中按面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东营胜利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监督。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东营胜利医院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补录。
九、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东营胜利医院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其中:急需补充的工作人员,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同意,公示后可从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组织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胜利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东营胜利医院采取向第三方购买劳务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公司,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所有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十、其他事项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胜利医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胜利医院不再以任何方式通发送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
本简章由东营胜利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8811475 0546-8811059
监督电话:0546—8338575(市卫生健康委)
0546—8811713(胜利医院纪委)
东营胜利医院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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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