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人才招聘公告(十)

发布单位: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发布时间:2020-10-12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发展规划和人才梯队建设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7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人才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2日至2002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0月12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2021年7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得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净月大街1643号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人力资源部(B座12楼1209室);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

2.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同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在校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外语等级证、工作经历证明(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3.报名人员不同阶段学信网学籍在线查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

4.报名人员近期白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1张;

5.若报名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同岗位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相关事项

1.请报名人员将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报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0年10月12日,即到2020年10月12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

4.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请报名人员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医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985、211院校毕业生,“双一流”毕业生,省级以上专业相关技能大赛获奖人员根据岗位实际需求情况简化考试流程,具体考试安排将在医院官网(http://www.czdsfy.cn/)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行业规则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医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医院官网(http://www.czdsfy.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聘用。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证件审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可向我院纪检部门举报,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宜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官网(http://www.czdsfy.cn/)是我院发布招聘启事的官方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我院在招聘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我院从未授权或委托第三方(含其他任何机构、个人)进行招聘活动。望应聘者提高警惕,慎防受骗。

本次招聘工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431-89912501

人力资源部邮箱:sfyrsk_3713@126.com

纪检监督邮箱:changzhongsanfyjj@163.com



附件下载:

附件2:报名登记表-长春.xls

附件1:2020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人才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十).xlsx

文章来源: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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