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10-10
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文件规定,结合通州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涉及27家事业单位93个岗位,拟招聘105人(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的2020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学历学位须符合岗位需求及进京审批条件,且能正常参加2020年度就业派遣。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四)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非北京市常住户口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在校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且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并符合相关回避原则。
(七)已进入通州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体检政审的人员,不允许参加此次招聘。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报考者于2020年10月14日-10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www.bjwsrc.cn)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需详细填写个人资料,并上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报考者务必关注网上报名结果,网上报名成功后要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者须在报名表左下方的“本人签名”处手签本人姓名。
注: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现场资格审查:报考者于2020年10月21-10月22日(8:30-11:30,13:30-16:00),持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到各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地址及联系人详见附件2)。
报考者务必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只对已在网上报名成功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未进行现场确认者取消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二)现场确认携带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签字的网上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首页(若考生为集体户口,需持集体户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学校保卫部门或户口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和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5.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考核安排
(一)用人单位需在笔试前对考生进行报考岗位匹配度考察。
(二)考试形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
(三)笔试内容:根据具体岗位要求,开展《专业能力测验》或《综合能力测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报考者于2020年10月25日上午9:00开始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时间、地点:拟定于10月底进行,详细情况以准考证为准。
(六)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统一在北京卫生人才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jtzh.gov.cn/index.shtml)通知公告专栏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tzq11L017/bmdt52/tzbm_list.shtml)进行公布。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
(七)面试:笔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面试人选,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参加面试。面试人选统一在北京卫生人才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专栏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
(八)体检和政审考察:考生最终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得出,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需求1: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的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如遇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环节。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面试主考官打分高者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北京卫生人才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专栏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程序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考生上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四)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有问题的随时终止应聘人员的相关资格。
八、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一)体检、政审调查和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五)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
(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进京审批落户手续不合格的;
(八)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咨询老师:翟老师
咨询电话:(010)6954542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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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