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09-30
为满足睢宁县卫生健康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公开招聘第二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25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5、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代号101-108),须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非全日制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村卫生室岗位(代号201),须为中专及以上学历(包括非全日制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的户籍没有要求。
二、招聘安排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020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岗位表》
(二)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9月29日至10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睢宁县睢河街道睢河北路与永昶路交叉口,卫健委三楼A326室人事科;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在报名表上张贴近期本人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应聘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https://www.chsi.com.cn/)、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2寸证件照3张。
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https://www.chsi.com.cn/)、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2寸证件照3张。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报名应聘,如实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的原件应自行完好保存,以供招聘单位复核。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2020年10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如个人隐瞒有关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
三、招聘考核办法
(一)考试安排
1、笔试和面试的时间、方法和地点,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岗位需要,统筹安排后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必要的防护措施参加笔试、面试,具体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参加考试,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考试前的应试人员,如与疫情新发地确认病例及相关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或来自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或到过疫情新发地风险场所的,参加考试前需进行14天(自来苏之日起算)集中隔离观察。考试前,如已解除隔离观察,“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可凭解除隔离证明参加考试。非以上情形的人员,参加考试进入考点时须提供有效的7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报告,并且“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
需要笔试和面试的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最终成绩;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只有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结束后,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公布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及选岗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试)。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表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对报考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告知报考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报考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报考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报考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试)。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选择具体工作岗位。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总成绩并列的,同上)。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中国睢宁门户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拟录用单位、岗位、考试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六、录用
(一)公示无异议的,睢宁县基层医疗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解除原人事或用工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拟录用人员在录用审批前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除不可抗力外,拟录用人员应于通知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录用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录用资格。
七、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本公告程序办理,把好招聘“进口”关。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均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516-80381002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电话:0516-80381110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6703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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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