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康宁医院面向全国市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遴选事业编制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公告

发布单位:盘锦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0-09-29

盘锦市康宁医院是由市政府投资兴建的精神和心理疾病治疗专科公立医院。医院床位300张。因医院发展需要,特面向全国市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遴选事业编制精神卫生专业人才。


一、遴选范围

全国市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事业编制精神卫生专业人才。


二、遴选岗位

精神病科学科带头人1名,学科业务骨干10名。


三、遴选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

1.在省属及以上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省级精神病医院担任精神卫生专业学科副主任及以上职务或三级甲等医院担任精神卫生专业学科主任及以上职务不少于五年。主任医师(或正教授)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副主任医师(副教授)要具有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2.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任省级医学会相关专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有海外精神科医学专业留学一年及以上经历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3.有较强科研能力和临床经验,承担省级重大科研课题或国家级科研立项。

在具备第1条的基础上,还具备第2、3条的,可以优先聘用。


(二)学科业务骨干

1.担任市级精神病医院精神科副主任及以上职务,精神卫生专业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2.精神卫生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具备以上其中之一的条件者,即可聘用。


四、受聘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

1.根据受聘个人实际水平、能力和医院需要,担任学科带头人,可兼任医院副院长职务。

2.按照盘锦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及市引才组印发的《盘锦市人才分类标准》等文件相关政策,落实待遇。

3.配偶依自身身份,可以对等或相近岗位进行就业安置;子女自主选择托幼机构和九年义务制学校。


(二)学科业务骨干

1.按照盘锦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及市引才组印发的《盘锦市人才分类标准》等文件相关政策,落实待遇。

2.配偶依自身身份,可以对等或相近岗位进行就业安置;子女就近安排入托和上学。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9 月24 日至2020年10月15 日。

有意者请将个人资料,包括简历及其它相关资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科研、著作及社会兼职证书)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至盘锦市康宁医院党群工作部。邮件名称学科带头人+姓名或学科骨干+姓名。

电子邮箱:pjsjsbyy@126.com

联系人:杨老师  殷老师

联系电话:0427-8260796,18142701500

 

盘锦市康宁医院

2020年9月24日


文章来源:盘锦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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