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绍兴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0-09-25
因医院学科发展需要,经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招聘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博士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或遗传学专业毕业;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9月24日以后出生);
4.户籍不限;
5.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博士招聘,由绍兴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具体方法和步骤实施如下:
1.报名和资格审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10月10日,应聘人员可直接去招聘单位或通过邮箱(2542203260@qq.com)投递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或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扫描件向招聘单位预报名。资格审查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原件。
2.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原则上同一岗位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员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2:1比例,达不到2:1的岗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聘用。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随带相应证件证明准时参加。未准时参加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4.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5.公示与聘用。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上报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公示后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后不再递补。
三、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个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考核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博士安家及购租房补贴,按市委市政府最新人才政策执行。
3.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医院官方网站查询。
4.咨询电话。绍兴市卫生健康委政治处:0575-85080558;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0575-85206822。
地址:绍兴市妇幼保健中心行政楼426组织人事科(八字桥直街169号);邮箱:2542203260@qq.com。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4日
文章来源:绍兴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