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09-24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确保医院可持续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数量
详见《2020年沈阳市中医院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热爱报考的岗位;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聘用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已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具有事业单位身份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1.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1年,享受本单位同工同酬待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沈阳市标准,奖励性绩效按照医院标准执行。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聘用当月起缴纳。
2.按照沈阳市有关规定享受购房、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生给予3年每月1000-2000元资助,对新落户并在沈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沈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和1万元购房补贴;首次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创业的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分别按每月800元、400元和200元标准,给予最多3年租房补贴。
四、信息发布
在沈阳市中医院及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市中医院及沈阳市卫健委发布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五、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5日
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报名地点:沈阳市中医院学术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3号)电话:024-23847467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执业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2张;
现场填写报名信息表,待委托单位对相关信息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考生费用。
考生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医师岗位要求有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成绩单,护理岗位要求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有护士资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如果无法及时提供则取消报名资格,其它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本次现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不再另设时间审查。
尚未取得护理执业资格证书的应届生可以先报名,考核全部通过后,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资格审核所缺的证件原件(合格成绩单)及复印件送至人事科审核,审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卫生类专业岗位需医学、药学院校毕业方可报考。
七、招聘方式
所有岗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职位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最终拟录取人员以笔试和面试权重成绩为准,其中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
如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2的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
卫生类专业岗位需医、药学类院校毕业方可报考。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9月27日至9月28日
领取准考证地点:沈阳市中医院学术馆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关注网站信息。
本次招聘不提供考试培训及相关辅导材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和提供的辅导材料均与沈阳市中医院无关。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最终权重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中医院、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沈阳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3号
联系电话:024-23847467
纪检监督电话:024-23898187
沈阳市中医院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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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