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湄潭县人民医院 2020年北部医共体招聘简章

发布单位:湄潭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9-21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决定全向全社会公开自主招聘非编制人员。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工作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计划

(一)医学类检验专业1名(工作地点:西河镇卫生院);

(二)护理类护理专业人员2名(工作地点:西河镇卫生院1名、复兴镇卫生院1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具有能够在医院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专业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往届毕业生报名时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资料(有效资格条件资料: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任职资格文件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湄潭县医疗机构在编职工;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报考专业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1.医学类检验专业

初始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护理类护理专业

初始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取得护士及以上职称。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体检、试用、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根据招聘计划安排,此次公开招聘将在湄潭县人民医院网站、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等

1.报名时间

2020年9月21日-23日(8:00-11:00,14:0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湄潭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18785254121(杨老师)

3.报名方式、开考比例及最低录用条件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不设开考比例,综合成绩60分以上为最低聘用条件。

4.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简章》及招聘职位的要求,在报名时当场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登记报名,进入下一环节。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应聘人员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笔试、面试

1.时间安排:2020年9月24日9:30

地点:湄潭县人民医院

2.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考试,并提前10分钟进入面试考场,迟到20分钟者作弃考处理。

3.总成绩取至小数点后2位。

4.面试题目范围:2个公共题(现场出题方式)。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总成绩,并于2020年9月28日在湄潭县人民医院官网和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四)体检

1.考试成绩公示后,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根据招聘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相同专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在湄潭县人民医院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在总成绩不低于60分前提下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五)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查实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和影响试用的,取消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试用。

(六)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到湄潭县西河镇卫生院、复兴镇卫生院办理相关手续后试用1个月。

(七)签订聘用合同

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检验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2021年未能取得执业资格的不予签订合同,顺延试用下一名。

五、纪律监督和相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工作期间(报名开始至完成聘用审批),应聘人员电话要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聘用及待遇

由所聘用单位与之签订合同,薪酬按与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规定执行。

七、本《招聘简章》由湄潭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24229709(人力资源部)



湄潭县人民医院

2020年9月18日



文章来源:湄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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