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江北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9-18
为适应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具体招聘专业、数量、对象范围和学历、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学历和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要求;工作经历时间截止2020年9月30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根据《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第九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和江北区中医院此次招聘使用事业单位报备员额。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所需资料:(1)2021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并填写报名表;(2)历届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并填写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18日上午9:00—2020年9月30日下午17:00。
3、现场报名地点:江北区卫生健康局204办公室(新马路183号)
4、资格审核通过者根据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录用资格。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2的招聘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指标。
(二)面试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进行加试)。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和公示
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察工作由江北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105199/index.html)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如经调查核实确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人员,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由于体检和考察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江北区卫生健康局会商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予以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2021届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能按时取得,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明的落款时间为准。
(二)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届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二)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0574-89187629。监督电话:0574-89184622。
附件:
1、2020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20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3、2020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历届)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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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江北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