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凤阳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9-1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及《关于印发<凤阳县建立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编办〔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凤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凤阳县人事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指导招聘工作,县财政局配合,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9月16日起同时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四、招聘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需符合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9年9月24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2020年9月28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二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0550-2551580
3、报名要求:
(1) 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免冠照片3张;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计两科9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报考人员,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5) 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20年10月16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等。《专业知识》考试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卷面分值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20年10月17日上午:8∶30-11∶3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
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凤阳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与《专业知识》(占70%)合成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考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考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学历高低、卫生执业(职称)资格高低等方面的情况确定。仍然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考生须按要求到体检机构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报考岗位代码为202001-202004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周转池事业编制,报考岗位代码为202005-202014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在聘用后3年内(含试用期) 须考取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执业任职资格。未取得的,视为不胜任工作岗位,予以解聘。
六、有关事宜
疫情防控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及考务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请全体考生遵守执行。
1、安康码使用。考生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特殊情形的考生。考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 “黄码”考生,考生与所在考点联系后,可于考试当天直接前往指定考点,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核验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3、入场前注意事项。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按照要求到县级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再参加考试。
4、健康监测。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每天采取自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5、考试期间注意事项。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6、减少外出。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7、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凤阳县纪委信访室0550-2226681,驻卫健委纪检组 0550-2551705 )。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凤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0年凤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附件4:2020年凤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0年凤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文章来源:凤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