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 发布时间:2020-09-14
为做好2020年度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
三、相关待遇
(一)年薪30~100万元(税前),具体面议;
(二)根据应聘者个人学历、职称和医疗、教学、科研实际水平,分别给予100-136 m2住房1套或相应面积购房补贴款人民币60-80万元(税前),安家费10-30万元(税前);
(三)正式聘用后给予10-3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
(四)正式聘用后协助解决配偶就业,子女义务教育和高中学习阶段就学问题;
(五)博士待遇面议。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具体条件
1、具有主任、副主任医师(技师)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三级甲等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3、主任医师(技师)年龄45周岁以下,副主任医师(技师)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博士生导师、本专业省级学科带头人、担任科主任经历者优先;
4、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请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第一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和近期证件照片1张邮寄至医院人事科或将原件扫描件发送至人事科邮箱(rsk4242@163.com),在邮件主题标注应聘人、学历(学位)和应聘岗位等简要信息。邮件发送后的7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回复的,可电话咨询。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
(二)资格初审。医院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后提请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三)考核工作。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时间10-15分钟,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方式,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最终成绩,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相关考核工作成立面试考官组,由不少于7名专家组成,院外专家超过半数以上;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待确定后电话或邮件通知。面试考场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医院监察和人事部门组织外调,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公示7天。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的相关规定实施聘用管理。
六、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检电话:0551-82313101。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医院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医院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医院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并来院报到工作,否则医院本年度内将不予聘用。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有聘用单位的,入院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 王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0551-82324242
招聘网站:http://www.aychfy.com/
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巢湖北路64号人事科
邮 箱:人事科:rsk4242@163.com;
邮 编 :2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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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