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2020年9月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卫技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9-11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2019~2020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海人社[2019]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形式、时间、地点

(一)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9月22日(星期二)上午8:30~11:00

(二)现场报名地点: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人事科(海宁市长安镇长安路758号行政2楼综合办公区)。

(三)网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2020年9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网上报名邮箱: camxl@163.com。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卫技人员6名,招聘岗位详见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要求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职称及户籍等要求。除有备注岗位外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要求专业型。

(三)年龄18~40周岁(1979年9月22日至2002年9月22日期间出生),副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9月22日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9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四)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八)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摊位处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1个岗位):毕业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职称证书等。岗位条件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将《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报名邮箱,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地点为海宁市中心医院。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中心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其他事项-公告公示)、海宁市中心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管理,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输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等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中心医院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639992;

监督电话:0573-87017385,87017301

海宁市中心医院官网:http://www.hnszxyy.com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其他事项-公告公示):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number=A11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附件1: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附件2: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

2020年9月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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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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