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9-10
根据《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实际需求,阿拉山口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9名。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违纪等行为且限考期未满的;
2.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的,或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4.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9月8日后出生);如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5年9月8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年龄限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阿拉山口市人民医院2020年面向社会
公开紧急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8日至9月18日(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笔试报名和资格审查一并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下午19:30。
2.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206948517@qq.com。
3.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㈠下载并如实填写的《阿拉山口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㈡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扫描件;
㈢毕业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㈣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扫描件;
㈤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电子档。
4.其他事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通过后,所报岗位不能再进行改动。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
医院对考生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试工(含试工考核)
1.考生试工报到时,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报名材料经审核后,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2.成绩:试工后组织试工考核,试工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者视为试工考核不合格,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
面试
1.内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试工(含试工考核)×50%+面试×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
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经批准,可在指定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及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职位空缺时,可从报考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公示
在考试、体检全部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阿拉山口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四、工资待遇与管理
此次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本地同等学历在岗新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薪酬。中级以上职称及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详见岗位表,部分岗位实行年薪制。
全日制本科学历应发9300元/月左右(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实发7230元/月左右。
全日制大专学历应发9100元/月左右(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实发7050元/月左右。
综合治理奖金、精神文明奖金和取暖费参照本单位在职人员标准发放。
㈠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由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终止聘用关系。
㈡聘期内,新招聘的工作人员须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按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阿拉山口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阿拉山口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9-6992933;15299759739
监督电话:0909-699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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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