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9-04
根据《海宁市卫计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浙大附属妇产科医院海宁分院)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招聘卫技类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1名,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如下(附件1):
2.招聘非卫技类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1名,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如下(附件2):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0年9月9日(星期三)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海宁市水月亭东路309号)行政楼四楼人事科。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等要求,年龄18-35岁,(1984年9月9日至2002年9月9日期间出生)。非卫技岗位人员如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以上岗位户籍均要求为海宁户籍。以2020年9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20年9月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个人简历、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等到指定地点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1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
应聘人员需保证本人提供的所有报名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考试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考核办法如下:
1.所有岗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报名人数达到招聘人数3倍的,采取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相关职业道德或专业知识)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考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
(三)体检与考察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hnfby.com/)、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number=A11(其他事项-公告公示)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hnfby.com/)公布,届时考生可自行查询。
(五)其他事项
当前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输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咨询电话:0573-87291855
监督电话:0573-87017385,87017301
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浙大附属妇产科医院海宁分院)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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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