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2020年9月招聘卫技类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9-04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卫生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招聘卫技类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海宁市许村中心卫生院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2名,详见招聘条件和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上午8:30~11: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行政楼二楼人事科(海宁市长安镇长安路758号)。

联系电话:人事科0573-8763999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户籍等要求,年龄18~35周岁(1984年9月11日至2002年9月11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携带相关材料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办法

1、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按实际参加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考试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考试时间、地点安排:

考试时间: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3:30—15:30

候考地点: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医院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http://www.hnszxyy.com/)、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number=A11(其他事项-公告公示)]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输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咨询电话:0573-87639992

监督电话:0573-87639908、87017385,87017301

附件:1.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2.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

海宁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

2020年9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x

文章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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