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南宁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0-09-0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本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是广西区域内规模较大、南宁市唯一的一所以感染、传染及急、慢性相关性疾病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并具备教学、科研功能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医院成立于1961年10月,占地面积约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编制床位550张,应急床位40张,门诊面积8.6万平方米。医院是各种法定传染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病人救治的自治区级和市级定点医院,相继建立广西传染病领域首个院士专家工作站,获批设立第四批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组建传染病专科医疗联合体。医院以艾滋病、结核病、肝病和其他传染病诊疗及其危重症救治、感染性疾病的检验检查为特色与优势,其中多数诊疗技术属广西领先水平,部分技术达国内先进水平。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并具有一定工作实践和工作经验。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的岗位和人数
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年龄 | 学历 | 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 学位 | 职称 | 岗位类型 |
研究员 | 1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35岁及以下 | 研究生 | 是 | 博士 | 无 | 专业技术 |
传染科医师 | 1 | 内科学 | 50岁及以下 | 研究生 | 是 | 博士 | 副高级及以上 | 专业技术 |
四、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五、招聘的形式和程序
(一)形式
公开招聘
(二)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2020年9月2日至9月10日在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南宁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及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招聘简章。
2.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日至9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法: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应聘者持本人所有涉及岗位条件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地址:南宁市长堽路二里1号5号楼12楼,报名联系人:彭霞,联系方式:0771-5656083)。
3.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0年9月2日,报名材料经组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报组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审核结果当场通知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应聘者的信息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4.直接考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均列为考核人选,面谈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定,并于开展前至少3个自然日书面通知应聘人员。
(1)由专家考官组现场与应聘人员进行面谈,时长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应聘人员需简短地自我介绍个人情况及研究生课题研究情况,主要考核所报岗位知识相关内容,并提问有关研究生科研课题方面的问题。面谈后专家考官组对应聘人员面谈表现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
(2)人事部门派出2人组成考察组进行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出具书面考察结论,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体检。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我院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6.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综合考察情况、人岗相适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7.公示。在我院网站及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8.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查处,监督电话(党委办公室):0771-5667864。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当回避。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严格组织考核纪律,对有违纪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各国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依法追究责任。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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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宁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