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9-01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职业病防治岗位1名,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工作;
2、职业卫生岗位1名,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须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职业病防治岗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眼科学(A100212)、耳鼻咽喉科学(A100213)、眼科学硕士(A100230)、耳鼻咽喉科学硕士(A100231)、临床医学类(B100301)。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其他要求: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医师执业范围包含眼耳鼻咽喉科专业或全科医学专业。
2.职业卫生岗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A100402)、卫生毒理学(A100405)、公共卫生硕士(A100407)。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其他要求: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本次所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均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包括境内及境外学校)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可选择招聘公告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相近。境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后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14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3号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511办公室。联系电话:0757-83267336,联系人:欧阳东海。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要求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工作时间证明(合同+社保清单或单位证明+社保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采用现场资格审查,对于无法现场确认资格人员,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资格审查情况。
六、考试
(1)考试时间:报名结束后,电话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实践考核和面试时间、地点。
(2)考试方式:本次招聘直接采用实践考核和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
(3)总成绩:实践考核、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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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