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儿童医院2020年合同制编外人员招聘通知(第三批)

发布单位:​无锡市儿童医院发布时间:2020-08-28

因工作需要,无锡市儿童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可在合同制编外人员招聘计划汇总表(附件1)中查询。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2.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此次招聘对象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岗位条件中明确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要求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条件中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含正在接受处分审查或涉嫌犯罪接受调查的),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二、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本公告招聘岗位自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我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现场报名,在门诊一站式填报信息调查表后至人事处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如有外省考生因特殊情况未能至现场报名者,可以将报名材料原件电子扫描成PDF件打包发送至人事处邮箱并电话确认。

2.报名材料

(1)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0年无锡市儿童医院合同制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并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我院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一代身份证”无效)。

(3)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为实足年限。

(4)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我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5)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名考生须出示“苏康码”或“锡康码”绿码,对14天内有北京市、湖北省旅居史的考生还应主动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名时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报名。

(二)资格审核

1.我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2.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已交纳报名考试费的予以退还。考试结束后,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其考试成绩视为无效,且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三)缴费确认

 每位考生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开考时尚未交纳考试报名费的视为弃考。

三、考核与公示

1.考核方式

岗位报名人数是招聘人数的5倍及以上的,采用笔试+面试方式。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员5倍的,采用直接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仪表举止等方面要素。笔试以专业知识为主。

直接面试考核方式,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笔试+面试考核方式,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以60分为合格线,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序确定列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考核总成绩。

    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如考核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2.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医院官网公告栏。

四、体检及考察

1、我院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2、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应聘人员按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延确定递补情况(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

五、公示及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及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我院负责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监督电话:儿童医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0510-85350676。

咨询电话:儿童医院人事处 0510-85350675。

 

无锡市儿童医院

2020年8月27日


附件下载:

2020年儿童医院合同制招聘计划(第三批).xls

2020年合同制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文章来源:​无锡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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