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永济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8-27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及《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各公立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93名,其中全额16名,差额77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永济市2020年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符合其他有职称、职业资格等条件要求的国家统一招生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3、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国家统一招生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其他条件;
6.报考人员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截止发布公告之日。具体为:年龄30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8月26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4年8月26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为1979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的中专升专科学生、专科升本科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护士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
4、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5、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市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发布: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永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省人社厅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相关注意事项
①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手续必须本人办理,现场照相。
②报考者学历及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符(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岗位要求的专业及相近专业,参照《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报考岗位明确具体专业的,只能以明确的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报考岗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须属同一专业。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参考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具有中医医师(助理)资格的报考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岗位可不受学历限制。
③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已在人才市场保管的,档案中必须有报到证,提交本年度档案保管合同或本年度有关档案保管材料)、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以后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现场照相,提前在网上下载并正反面打印《永济市2020年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永济市2020年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填写一份,详见附件3),服务基层人员报考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填写一式两份,详见附件4)。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不论何时,取消一切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④已参加工作的须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或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盖章。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先提交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的,可出具执业资格考试分数合格证明。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必须提交毕业证书等,未按期提交者,取消其资格复审资格。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4),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具体为:①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②“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③“西部计划”项目、“晋西北计划”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就业基金监管中心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拟聘用前还须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⑤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⑥“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和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携带合格证书可直接参加报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文件规定“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8]5号)文件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占编就业的,不算作‘被定向录取(聘用)’”。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永济市人民政府网站。
3.收费标准及相关说明
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运发改价费字〔2016〕288号),缴费标准为100元(每人每科50元)(现金)。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4.开考比例相关规定
此次公开招聘报考人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
为保证招聘计划的足额完成,报名截止后,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无人报考,调整到该单位非服务基层项目同类普通岗位。因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笔试之前公告。
5.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永济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再加试笔试,以加试笔试成绩排序。
1、笔试
采取闭卷形式,一堂课考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笔试命题和阅卷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承担。
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知识》测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测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对应的知识。具体为:(1)临床岗位(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五官科、眼科等)包含临床医学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2)中医医师岗位包含中医医学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3)影像岗位分为影像医学或影像技术等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4)护理岗位包含护理基础知识、《护士条例》等;(5)公共卫生岗位包含公共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岗位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有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如比例不达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及相关事项在永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若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的,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递补人员有并列成绩,则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为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永济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内容为: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各医学岗位专业水平等能力。
面试考官由外地市考官担任。面试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合格线为60分。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因面试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予递补。
各岗位综合成绩核准后,向社会公告综合成绩及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依据综合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市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体检结束后,向社会公示体检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体检不合格的由本人在得知体检结果后三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予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市卫体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用人单位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对考察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对群众举报的拟聘用人员,依照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七)招聘岗位使用要求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所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岗位服务五年。
所有单位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需签定不得低于5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出本市,也不允许报考本市外的招聘考试。已被聘用的人员若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一)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提出放弃的,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七、其它事项
1.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名时体温正常且“健康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进入报名地点,报名时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摘下口罩)。对于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报考人员,经考点考务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进入隔离考场考试并上报疫情指挥部。有中高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须提供报名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面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防控要求的另行通知。
2.按照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第五款,“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对报考教师的考生按上述政策执行。
3.本次招考的各类公开信息均在永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的,后果请考生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359-8028068(市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
0359-8026073(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考生对所报岗位条件不清楚的,可向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进行咨询。
监督电话:0359-802322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9-6337009(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附件下载:
附件2:永济市2020年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3:永济市2020年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文章来源:永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