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诸城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0-08-2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发〔2020〕1号)等文件规定和省、潍坊市公立医院改革精神,经研究决定,诸城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3名,其中公立医院控制总量人员68名,事业单位编制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20年诸城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6.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7.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已聘为诸城市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控制总量人员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2020年诸城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计划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9:00-9月2日16:00
报名网址:http://qzpta8.chinasyks.org.cn/cn_wfzhuchengws/index.html#/index
具体办法: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址,必须先进行系统注册,设置登陆名和密码。请务必妥善保管登陆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网上报名系统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查询初审结果
初审时间:2020年8月31日11:00--9月3日11:00
查询时间:2020年8月31日11:00--9月3日11:00
诸城市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8月31日11:00--9月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址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持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于2020年8月31日11:00--9月3日16:00到诸城市卫生健康局(诸城市密州东路81号)人事人才科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计划调整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相应比例核减聘用计划;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取消核减的计划将予以公告,请应聘人员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5.打印准考证
报名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2020年诸城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前资格审查使用),并于指定时间登陆报名网址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发布公告。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
6.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2020年诸城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派遣期内毕业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所报岗位有要求者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前提供。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缴纳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务费70元。取得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各100分。根据省、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直接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另行发布公告,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形式为标准化试题,填涂答题卡,微机阅卷。笔试内容:①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按医疗(B)、药学(C)、检验(D)、中医(E)、护理(F)五类分别命题; ②会计、统计岗位笔试内容为本专业基础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诸城市卫生健康局、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笔试情况进行确定。
2.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由诸城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专业技能测试(面试)采用答辩等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报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按1:3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应聘人员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应聘人员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现场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3.总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确定后,按成绩高低确定各岗位考试名次,对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者,可采取加试确定名次。
五、考察体检
考试名次确定后,根据各岗位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各岗位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由诸城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诸城市门户网站(http://xxgk.zhucheng.gov.cn/SWJJ/)和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hucheng.gov.cn/zcrsj/rsks/)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考试名次由本人依次选择岗位。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诸城市人民医院、诸城市妇幼保健院、诸城市精神卫生中心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控制总量人员。诸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街卫生院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所有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落实有关待遇。受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笔试成绩、入围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总成绩及拟聘用人员等有关事宜在诸城市门户网站(http://xxgk.zhucheng.gov.cn/SWJJ/)和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hucheng.gov.cn/zcrsj/rsks/)同步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整个招聘工作由诸城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化、透明化,考试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本简章由诸城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0536-6212767(报考诸城市人民医院岗位)
0536-6569112(报考诸城市妇幼保健院岗位)
0536-6212583(报考诸城市疾控中心岗位)
0536-6051553(诸城市卫生健康局)
报考其他岗位请咨询诸城市卫生健康局。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诸城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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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诸城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