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绍兴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0-08-21
经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0年度第三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医学类)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拟招录工作人员(医学类)137名,均为正式在编人员(其中公立医院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报考护理岗位原则上要求身高在3875px以上;
4.药剂人员岗位专业应为医学类、药学类高校毕业且非营销类、药物制剂类专业;
5.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件均须在注册有效期内;
6.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21日以后出生),市强制医疗所部分岗位报考人员年龄详见计划表。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0年第一、二次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含院校招聘拟聘人员);
2.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 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2020年毕业的绍兴市范围内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员(现工作单位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学校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的除外)。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进入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sxws.sx.gov.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栏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后送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因系统升级需要,自2020年8月21日17:00起,截止时间8月31日15:00。
2.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本人携带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实施网上签约的院校可不提供纸质就业协议书),非应届生需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到招聘现场接受资格审查。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应现场缴纳考务费(收费标准:每人50元)。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9月1日8:30-16:30,地点:⑴绍兴市城东五泄路172号绍兴市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⑵绍兴市人民东路489号绍兴市公安局大礼堂。各专业审核地点详见招聘计划表,请按指定地点参加审核。仅网上报名而未经资格审查的视作无效;非本人到现场资格审查或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2日12:00-9月4日16:00。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经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开考除外)。不能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
(二)考试、择岗、体检
考试采取笔试形式,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详见招聘计划,均为客观题。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用时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聘人员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考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笔试不接受查分。
根据笔试成绩,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合并岗位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高低自主选择合并岗位的招聘单位及具体岗位。应聘人员可登陆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看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考察、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视作放弃。
应聘人员在择岗、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暂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考前21天内有国外旅居史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资格审核、笔试和面试时,应聘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应聘人员进入考场实行“亮码+测体温+戴口罩”管控措施。应聘人员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聘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因弄虚作假获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纳入市本级卫生健康系统招聘诚信档案。
2.部分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证明必须在2020年8月21日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3.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4.招聘单位情况简介可查询各单位网站。其中绍兴市强制医疗所是绍兴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各种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培训资料或猜押题等行为,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和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75-85080558、85086816(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75-85080563、85080561(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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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绍兴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