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泊头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8-2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泊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过面试、考察等程序择优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专接本)。01岗位面向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家统一招生的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招聘。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户籍(生源地)等条件;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本科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26 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26 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6.志愿加入到抗击疫情工作中;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泊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8 月26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失信被执行人;
6.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与面试
(一)招聘信息发布
2020年8月 20 日至2020年8月28 日在泊头市电视台、泊头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20年 8月 26 日8:30至2020年 9月 1日17:30,未按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的报名信息无效(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2.报考人员通过E-mail方式进行报名,填写《泊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压缩打包(压缩文件务必以“姓名+报考岗位”的格式命名,照片要清晰)发送至指定邮箱syk8185126@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报考岗位”)。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或未发送到指定邮箱造成未能成功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3.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泊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正反面;
(3)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4)毕业证;
(5)学位证;
(6)以“姓名+岗位代码+报考岗位”命名的近期清晰彩色标准证件照;
(7)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国外学历需经教育部认证;
(9)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拟聘用人员上岗时,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与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一致,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在泊头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等相关事宜。面试工作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政府考试测评机构,严格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市卫健局负责面试考点及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最大程度降低疫情风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通用能力和相关专业技术能力。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及体检人员名单。公布面试成绩时,同时公布进入考察及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依次按学历高者,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级别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择优聘用。在此后的体检、考察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注意事项:1.所有报名面试人员都要持有健康绿码,严格进行体温检测并佩戴口罩,有发热症状(体温≥37.3℃)的人员须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交由考点医务人员判断。2.中高风险地区来泊人员要持有7日内一次核酸检测证明,且持有健康绿码,体温正常后可进入。3.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人员需48小时内立即上岗,投入到抗击疫情防控工作之中。体检不合格的、未按时到岗的人员取消考察资格,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采取边工作边考察的方式,考察期为30天。考察期满,根据工作表现,由市卫健局形成考察材料报市人社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泊头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差额事业人员待遇,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面试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由纪律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317—8180599
注: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3、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4、咨询电话:0317—818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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