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郎溪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8-20
根据县卫健委、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郎溪县人民医院2020年校园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郎卫健办〔2020〕105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编委批准的社会化用人计划,经我院党委会议研究,现面向近三年毕业的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5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学历与能力同等要求的原则;
3、坚持按照适用、精干、高效,各专业、各层次人员配置均衡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现面向近三年毕业的医药卫生类毕业生招聘85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郎溪县人民医院2020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2、年龄25周岁及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者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18年、2019年、2020年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采取直接考察录用方式);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的医务人员、受党纪政纪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
本招聘方案以及后续相关招聘信息将通过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人民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将所需材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lxxyyrlzy@163.com,邮件主题:姓名+专业+学历。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8日-8月24日下午5: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所需材料:提供个人简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扫描件,由郎溪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招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医院网站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三)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专业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内容:医学相关基础知识。
4、成绩计算:面试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7人考官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的专业测试(面试)成绩;5人考官组取考官的平均成绩为该考生的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人员,若某岗位考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或达到参加同场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前对参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到指定场所进行资格复审,若考生提供的证件与报名时提供的电子扫描件不一致,且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资格,所缺名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据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专业能力,参考考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郎溪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医院网站予以公示7天。
五、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郎溪县人民医院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拟聘用人员直接纳入县人民医院社会化用人员额池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按程序流转至县人民医院周转池事业编制后,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由郎溪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二)县纪委、县卫健委、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校园招聘工作。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7017267(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563-7012554(县人民医院纪委)
上述咨询、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郎溪县人民医院2020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2、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