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州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充招聘高校优秀毕业生空缺岗位通告 

发布单位:文山州人社网发布时间:2020-08-20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22号)精神,文山州组织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招聘结束后,现有46名招聘计划空缺。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面向全国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00号)文件精神,现将文山州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充招聘高校优秀毕业生空缺岗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全国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方式

此次文山州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共46名。专项招聘人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文山州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2020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

四、招聘政策

本次专项招聘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对下列岗位和人员给予倾斜政策支持:

(一)应聘护士岗位,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凡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下列三类人员可免笔试,采取面试考察方式专项招聘:

1.乡镇卫生院招聘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2.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硕士毕业生。

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博士毕业生。

(三)麻醉、妇产、儿科等岗位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四)按各单位实际聘用人数发放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0元,具体发放事项及有关要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次专项招聘到县(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岗位、人事关系可放在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事业编制由县(市)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由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六)聘用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

五、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六、报名程序

(一)报考岗位查询

本次专项补充招聘人员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文山州人社网(wszrsj.ynws.gov.cn/,以下同)、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www.ynws.gov.cn/zfxxgk/bmxxgk/zwjw.htm,以下同)查询。

(二)具体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5日8:00-8月26日17:30。

报名方式: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邮箱及联系电话附后。考生报名时需填报《2020年文山州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充招聘报名表》(附件3),提供有关证照扫描件传送到电子邮箱并电话确认报名成功。

(三)注意事项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本招聘通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填报《2020年文山州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补充招聘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报名等相应资格。

2.报名人员应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助理)医师证、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材料或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有关材料进行扫描后上传到邮箱。

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考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并由考生写出保证书,说明理由,进入聘用、考察程序前,必须提供所有证件原件。

2020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由考生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先报考,但需按要求提供学校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打印件等材料方可报名,保证若通过面试,进入聘用程序或2020年12月31日前,必须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不能再进入聘用程序,责任由考生自负。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取消资格,并进行递补。

3.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本人报到证/派遣证、或本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保管证明(须为原毕业学校、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

4.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考试费用。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笔试费每人50元、面试费每人50元(分别在笔试前、资格复审时缴纳)。

(四)资格审核

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各县(市)岗位由县(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州级岗位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通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笔试、面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结果在报名人员的邮箱中进行反馈,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一)笔试

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笔试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组织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或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成绩合格线。笔试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8月28日9:00--11:0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笔试由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具体组织。

3.笔试成绩、成绩合格线公布:8月29日公布在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一是从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设置数的1:2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二是免笔试人员。

资格复审程序: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助理)医师证、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材料或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前往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如审查出资料不符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再从报考本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8月30日,各县(市)资格复审地点在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州级单位资格复审地点在招聘单位。

(三)面试

资格复审结束后,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人员参加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比例进行;免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1.面试时间:8月31日。

2.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县(市)和州级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面试由县(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州级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八、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规定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各县(市)卫生健康部门、州级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县(市)卫生健康局、州卫生健康委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十、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纪律监督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关于专项招聘的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考生需进行云南健康申报,出示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应全程服从管理,按要求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

2.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文山州传染病医院    0876-2122374,1224702651@qq.com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     0876-2146033,623086141@qq.com

西畴县卫生健康局      0876-7826557,240181523@qq.com

麻栗坡县卫生健康局   0876-6622246,mlpjshj@163.com

马关县卫生健康局      0876-7120739,254074183@qq.com

丘北县卫生健康局      0876-4121009,549156756@qq.com

广南县卫生健康局      0876-5155728,835584625@qq.com

富宁县卫生健康局      0876-6127170,418277438@qq.com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0876-2195746


监督电话: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 0876-2197976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8日


附件下载:

1-文山州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x

3-2020年文山州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补充招聘报名表.xls

4-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2-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xlsx

文章来源:文山州人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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