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发布时间:2020-08-17
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是聊城市唯一一家优抚医疗全额事业单位,现隶属于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医院面向社会开放,是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医院现有编制床位480张、职工567人,设有34个临床医技科室,25个病房护理单元,拥有口腔科、精神科两个市级重点专科,北京、上海“名医工作室”,“静脉曲张”“头痛病”市级专病诊疗中心。医院成立30年,现已发展成集优抚、医疗、保健、康复、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在全国退役军人事务部系统的地市级优抚医院中名列前茅。先后被国家民政部等上级机关授予“全国文明优抚事业单位”、“山东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根据医院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补充意见》(聊办发〔2019〕14号)、《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城优才”工程激活人才制度效能的意见(试行)》(聊发〔2020〕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0年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适应岗位需求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医院来。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五)初级岗须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详细名单见附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博士: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职人员应聘须出具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出具书面证明后,可以应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三、招聘岗位
2020年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见附件1、附件2。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8日—8月21日(9:00—16:00)
2、报名地点: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人事科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填写与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的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每位应聘者只能报名应聘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官网(www.lcgjhpyy.com),下载并填写《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2020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一份(A4纸打印),其中本人承诺栏由本人亲笔签名并捺手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3、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执业证书、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应携带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部分岗位有特殊条件要求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提交材料按顺序装订,所提供的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需用A4纸复印全部页面,编号、印章等重要内容务必复印清晰。
五、考核方法
2020年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人才引进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面试由医院统一组织安排,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医德医风、廉洁行医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由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统一组织安排,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聘用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聊城人事考试网、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进行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署名直接向医院人事科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整个招聘工作在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我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招聘业务咨询电话:
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人事科:0635-8344005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
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纪检监察室:0635-8342513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省、市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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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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