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08-13
根据工作和用人需要,经市人社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再次发布公开招聘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59名(纳入编制备案制管理,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各项社会保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赣州市直公办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编制备案管理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招聘。
7.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未满5年的,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岗位条件
1.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中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要求。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如,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考生既可以以本科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所有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国外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0一九年一月版)》(附件2)的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
4.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11日。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8月1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如“2年以上”指工作时间至2020年8月11日时累计已满2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18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19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还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县(市、区)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规定以及副科级以上人员报考的,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聘用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票据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隐瞒其在编身份报考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7.报考设有“限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的岗位择业期內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2018届、2019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正式在编在岗),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二、招聘方法
2020年4月30日发布的《赣州市市属公立医院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赣州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岗位中B开头的岗位和此次招聘岗位一同组织考试。
第二批岗位中岗位名称中含B308的岗位与2020年4月30日发布的岗位条件相同,之前已报名者无须重复报名,两批岗位中同一岗位代码的报名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合并计算。其他岗位条件与第一批岗位条件不一致的,如已报第一批岗位的可自行选择改报第二批,如两批岗位重复报名的则以第二批报名信息为有效报名。
此两批岗位均采取先笔试后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包括医学基础知识、相应岗位所需的医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考核分数各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专业技能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和程序进行。
三、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8月12至8月20日17:00止。
(二)报名网站:http://101.37.32.188/recruit/home/(仅限浏览器打开,微信无法打开)
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和信函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
2.报考人员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要求,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如对本人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招录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
3.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三)报名步骤:
1.个人注册。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试管理平台(http://101.37.32.188/recruit/home/)进行报名。首次使用平台进行报考的人员需注册个人通行帐号。报考人员需牢记自己的通行账号(通行账号与考生手机号、邮箱关联,考生也可凭手机号、邮箱登录),通行帐号将作为本人登录系统填报、修改信息和打印报名表、准考证的标识。
2.填报岗位。登录平台后,选择“赣州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第二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试”专题,再进入到该报名专题的报名表模块,如实填报《赣州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第二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半年内)电子照片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学位查询结果、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考生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如果选择“存为草稿”,切记需再次提交确认),提交后不再更改报名信息。
(四)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期间,工作人员将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
(五)领取准考证:
1.此批网上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8月24日至8月26日期间登录考试管理平台(http://101.37.32.188/recruit/home/)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笔试。
2.按《赣州市市属公立医院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于5月15日前已报名我院B开头岗位且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将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其本人8月24日至8月26日期间到医院人事科(赣州市章贡区文清路73-1号医院办公楼502室)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或经沟通确认后将准考证发送至本人邮箱。
四、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设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拟入闱技能操作考核人员(与入闱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如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足1:3的,则全部进入技能操作考核)。入闱技能操作考核人员名单将在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进行公告。
五、现场资格复审
入闱技能操作考核的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见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告。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技能操作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见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告)登录考试管理平台(http://101.37.32.188/recruit/home/)打印技能操作考核准考证,第一批报名人员准考证发本人邮箱),技能操作考核有关事宜请关注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告,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一律不予录用。
经考试考核后,按照总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名单报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并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入闱。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拟聘人员情况的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而造成的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该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公开招聘的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岗位咨询电话:0797-8282049,13870713030(章老师);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18907978893(蓝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797-8169012。
附件:1.赣州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第二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第二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
序号 | 岗位代码 | 岗位条件 | 招聘人数 | 备注 | |||||
岗位 | 年龄 | 最低学 历,学位 | |||||||
1 | B308 | 口腔住院医师 | 28周岁以下 | 本科、 学士学位 | 口腔医学(100301K )。具有口腔执业医师资格。 | 1 | 同第一批 | ||
2 | B318 | 妇产科医师 | 25周岁以下 | 本科、 学士学位 | 临床医学(100201K)。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 2 | |||
3 | B319 | 麻醉科医师 | 25周岁以下 | 本科、 学士学位 | 麻醉学(100202TK )。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 1 | |||
4 | B320 | 检验技术人员 | 25周岁以下 | 本科、 学士学位 | 医学检验技术(101001)。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 7 | |||
5 | B321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人员 | 28周岁以下 | 研究生, 硕士学位 | 生物医学工程(082601)。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 1 | |||
6 | B322 | 药剂人员 | 28周岁以下 | 研究生, 硕士学位 | 药学(1055、1007)。具有药学初级(师)及以上资格,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 2 | |||
7 | B323 | 妇保科医师 | 35周岁以下 | 研究生, 硕士学位 | 中西医结合临床(105126),中医妇科学(10512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暂未注册或注册妇产科专业。 | 1 | |||
8 | B324 | 超声主治医师 | 40周岁以下 | 本科、 学士学位 | 临床医学(100201K)、医学影像(100203TK)。具有超声波医学中级资格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3年以上超声医学工作经验。 | 2 | 紧缺岗位 | ||
9 | B325 | ICU主治 医师 | 40周岁以下 | 本科、 学士学位 | 临床医学(100201K)。具有内科主治医师资格和二甲医院从事ICU临床工作三年以上并担任科室负责人。 | 2 | 紧缺岗位 | ||
10 | B326 | 物理师 | 40周岁以下 | 本科、 学士学位 | 临床医学(100201K)。具有肿瘤放射治疗技术中级职称及大型设备上岗证(LA物理师),从事放疗物理师工作三年以上。 | 1 | 紧缺岗位 | ||
11 | B327 | 内科医师2 | 35周岁以下 | 本科、 学士学位 | 临床医学(100201K)。具有医师资格证、规培证(完成培训计划 并考试合格)且注册内科专业。 | 2 | |||
12 | B328 | 儿科医师2 | 30周岁以下 | 本科、 学士学位 | 临床医学(100201K).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暂未注册或注册儿内科专业。 | 2 | |||
13 | B329 | 眼科医师 | 28周岁以下 | 本科、 学士学位 | 临床医学(100201K)。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眼耳鼻喉专业。 | 2 | |||
14 | B330 | 盆底康复技师 | 25周岁以下 | 本科、 学士学位 | 康复治疗学专业(101005),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 2 | |||
15 | B331 | 放疗技师 | 35周岁以下 | 大专 | 医学影像技术(101003),临床医学(100201K),核工程(0822) ,生物医学工程(082601)。取得大型设备上岗证(LA技师)。 | 1 | |||
16 | B332 | 临床护士1 | 30周岁以下 | 大专 | 护理学(1011),具有护士执业证并注册在有效期内,在二级甲等综合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周年以上(须同时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和工资银行流水证明),脱离护理岗位不超过6个月。 | 5 | |||
17 | B333 | 临床护士2 | 25周岁以下 | 大专 | 护理(620201)、助产(620202)。具有护士执业证并注册在有效期内,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护理工作6个月及以上(须同时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和工资银行流水证明)。 | 10 | |||
18 | B334 | 临床护士3 | 25周岁以下 | 大专 | 护理(620201)、助产(620202)。具有三级甲等医院6个月及以上实习经历,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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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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