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徽医科大学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08-10
为做好2020年度安徽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技人员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医院医技队伍建设,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与名额
(一)外科医师1人
(二)内科医师1人
三、聘用方式
硕士研究生毕业按人事代理管理,本科毕业按非编合同工管理。
四、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三)学历与资格证书
1.学历: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为专业第一学历)及以上学历。
2.外科岗位须有执业医师证书。
(四)年龄: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历届硕士毕业生年龄适当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5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历届本科毕业生年龄适当放宽至28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相应岗位的执业医师证书、临床工作经验的可优先。
(五)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期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应聘者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批表》(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汇总表》(附件2)与个人简历,身份证和学历与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ppp8446@qq.com,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原件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按此格式一律不予受理。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不予受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审查。学校按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考查人员名单,通过审核人员将以邮件方式通知考试,请报名者注意查收邮件。不符合岗位报考要求的应聘者,不再回复。
(三)考试。由统一笔试、面试等环节组织。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统一笔试。笔试内容以专业知识等为主。学校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多人并列,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校医院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前审核报名人员的材料,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3.最终成绩。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学校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在校医院网站上公布。综合成绩低于6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现实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五)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六)公示。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考试考察结果,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在考察、公示、体检等环节中,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参加考试考查应聘者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医技人员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0551-65167727。
2.应聘者应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入职报到时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
4.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裴老师,电话:0551-65161106
招聘网站:http://xyy.ahmu.edu.cn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81号
邮编:23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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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安徽医科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