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盘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8-03
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等有关规定,盘州市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31人。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此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盘州市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31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盘州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2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外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202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盘州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本市(盘州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4.盘州市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高校毕业生。
5.盘州市街道所辖社区优秀党组织书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8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定向招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盘州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报名时累计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盘州市籍退役大学生士兵人员的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以上简称“四项目人员”);定向招聘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职位限任职满一届(满三年暂未换届的视为一届)及以上,近三年述职评议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未受到党、政纪处分,现仍在岗的街道所辖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学历放宽至高中、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9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
7.报考中小学教师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请参照《附件3:中小学教师及幼儿园学科相关专业界定》,根据自己报考的学科参考专业;关于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已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
(2)暂未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可以报考。
8.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护士职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五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五项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等要求。
9.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止2020年8月7日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3.截止2020年8月7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20年8月7日前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正在接收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被列为失信惩戒人员的、拒服兵役的。
11.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考者可在2020年8月7日9:00至8月10日18:00期间通过“http://panzhou.pzhl.net/index.php”(盘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及《盘州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职位一览表》。如实填写《盘州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到200K之间)。报考申请被接受后,请牢记申请时设置的密码,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后,都须进行报名信息复核。复核无误后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后,报名信息将进入审核流程,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无法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说明考生不符合该岗位报名条件。若不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报名信息将无法进入审核流程,均会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报考者请于2020年8月7日9:00至8月11日18:00期间通过“http://panzhou.pzhl.net/index.php”(盘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0年8月7日9:00至8月10日18:00前,报考申请未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0年8月10日18:00至8月11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期间报名人数于每日上午10:00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报名结束后会面向社会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
2.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7日9:00至8月11日18:00在“盘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上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
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anzhou.gov.cn/)和盘州人社官方公众微信号上进行公示。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20日上午9:00至8月22日下午22:00期间,登录“盘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因今年疫情影响,为了在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好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工作,所有参加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考生必须仔细阅读《盘州市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考试防疫指南》(以下简称《防疫指南》)并严格落实防疫措施。《防疫指南》将根据国家、省、市最新防疫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完善,并及时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anzhou.gov.cn/)和“盘州人社”官方公众微信号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并按要求进行管理。若因考生未关注或未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笔试及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及笔试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一)专业测试
根据岗位的工作需求,报考盘州市融媒体中心01职位的应试人员笔试前需做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
2.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2020年8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9∶00—10∶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30—12∶3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明、《笔试准考证》及手机健康码为绿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有效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驾驶证)
此次笔试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其中医疗卫生类下设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六个小类(详见附件《职位一览表》)
未完成笔试科目且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在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取得有效笔试成绩,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比例以内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份(电子版)。
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四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持退伍证,“盘州市籍建档立卡贫困高校毕业生”持盘州市扶贫局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盘州市社区优秀党组织书记”持所在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历年工作情况证明及纪委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由市招聘办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后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也相同,由市招聘办另行组织笔试考试,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的;
3.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盘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须满三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不得参加公务员招考及其他事业单位招聘,不得参加遴选、选调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使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3.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考生应关注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未参加相关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本次招聘工作官方网站:http://www.panzhou.gov.cn/(盘州市人民政府网),请考生密切注意该网站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
附件下载:
附件1:盘州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盘州市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考试防疫指南》.doc
附件6:盘州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x.docx
文章来源:盘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