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07-28
为满足我院用人需求,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详见《2020年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报考的职位;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个别岗位年龄要求在《招聘职位信息表》中体现。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7月29日;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1、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1年,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在编人员待遇标准,享受同工同酬待遇。
2、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聘用当月起缴纳。
3、在职称晋升和聘任方面,参照在编人员享受职称晋升和聘任待遇。
四、信息发布
在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招聘职位信息表》,后续招聘相关事宜在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及网上报名系统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9日9时—2020年8月2日16时。8月2日16时以后查看结果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 8月3日12时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自8月3日12时起改报服务截止,考生信息只能查询,不能更改。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证明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考生费用。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考生在此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逐项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待用人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即报名成功,请考生务必在报名截止前登录查看是否审核通过。
考生自网上报名起至招聘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信息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招聘方式
(一)职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其它职位: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的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满分100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2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考生最终成绩以笔试权重成绩加面试权重成绩为准(笔试成绩权重占40%、面试成绩权重占60%),按招聘职位数量择优聘用。
卫生类专业职位需医、药学类院校毕业方可报考。
本次招聘不提供考试培训及相关辅导材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和提供的辅导材料均与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无关。
七、资格审查方式及材料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
(一)资格审查方式
采取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
(二)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国家教育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打印)、资格证、规培证(应届毕业生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证明),有工作经验的要求提供单位工作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硕士以上研究生需提供与报考职位专业一致的毕业论文,并导师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医师岗位要求有医师资格证、规培证或相应的考试合格成绩单,护理(助产)岗位要求有护士资格证或执业考试合格成绩单,其它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
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可以先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上述所需材料,个别材料不能提供的,考核全部通过后,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资格审核所缺的证件原件(合格成绩单)及复印件送至人事科审核,未按期审核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
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按招聘职位数量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
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考核环节,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网上报名系统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聘用相关手续。
十、招聘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人事科 024-25403783-2219
咨询时段: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周六、周日休息)
监督电话: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024-25404591 (仅供考生投诉举报使用,不接受招聘咨询)
本公告由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xls
网上报名系统链接:(请考生7月29日9时起登录以下报名系统链接进行报名)
http://qzpta8.chinasyks.org.cn/cn_sydiwurmyy/index.html#/index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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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