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发布时间:2020-07-27
为了满足医院工作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计划公开招聘临聘护理人员28名。
一、公开招考的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公开招考岗位及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酉阳医院酉阳县人民医院2020年招聘临聘护理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年龄28周岁以下(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护师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三级医院规培证的可放宽到30周岁(199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三)符合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四)持有健康码绿码;
(五)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在我院工作后辞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酉阳县公立医疗机构在职在岗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考的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酉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地址:重庆市酉阳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二楼(内科楼后面)。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
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二维码学历认证证明、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3张。具有三级医院护士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规培证)或护师资格证的,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5.联系人及电话:冉老师、吴老师023—75535207。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在酉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7.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考试、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 笔试:
笔试内容为《护理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学历学位、职称、规培证、护士专科培训合格证加分(加分规则见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酉阳医院酉阳县人民医院2020年招聘临聘护理人员岗位一览表》)后的得分从高到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以1︰2的比例确定技能考试人选,若以上得分相同,则并列进入技能考试环节。若临聘名额和实际参加技能考试人选比例不足1:2时,不递减临聘指标;若参加笔试人数低于招聘岗位名额数,则全部进入技能考试和面试。
2.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为静脉输液,满分为100分,技能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作为考生面试成绩,并当场向考生宣布。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学历学位、职称、规培证、护士专科培训合格证加分)+(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5.考生有任何一项缺考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以岗位临聘指标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有无规培证、笔试成绩高低、技能考试成绩高低、取得护士执业证时间先后、学历高低排序);若参考人数低于岗位临聘名额人数,则按完成全部考试人数的70%确定进入体检人数(四舍五入,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同上)。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检测甲状腺功能。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参加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按总成绩高低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有无规培证、笔试成绩高低、技能考试成绩高低、取得执业资格证时间先后、学历高低排序)。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医院同意后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有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四)公示
确定拟临聘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临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及岗位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医院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不符合岗位要求和条件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县卫健委人事科、县人民医院纪检组全程监督实施。
七、政策待遇
(一)临床护士岗位人员基本工资按院内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前三个月经所在科室考核后每月计发不低于1500元绩效工资、第四至六个月每月计发不低于2000元绩效工资,满6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按医院同岗位护理人员绩效待遇执行(由所在科室计发)。缴纳相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他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门诊部导诊护士、口腔科辅助护士、体检中心辅助护士岗位人员基本工资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前三个月经所在科室考核后每月计发1500元绩效工资、第四至六个月每月计发2000元绩效工资,满6个月后经考核每月定额发放绩效工资3500元(由所在科室计发)。缴纳相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他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门诊部导诊护士、口腔科辅助护士、体检中心辅助护士岗位原则上不得调整。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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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