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丘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7-2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规定,现面向我市由省统一组织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定向招聘公立医院控制总量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医院护理岗位1个,市立医院护理岗位2个。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服从组织安排,积极投身湖北抗疫工作一线,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护理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24日后出生);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限应聘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工作原选派单位所招聘岗位,不得交叉应聘。
三、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方式。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带电子版照片的《安丘市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定向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7日8:30—18:00。
报名地点:安丘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报名联系方式:0536-4262683。
四、考核
1.确定考核人选
⑴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为1:1的,即确定为考核人选。
⑵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超过1:1的,应聘者须参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的面试,面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内容及方式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联合组成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日常工作表现以及支援湖北期间工作成绩。同时,将依据本人档案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就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违反计划生育等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形成书面考核材料,综合判定是否符合聘用要求,提出聘用意见。考核时间、考核程序等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安丘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栏(http://xxgk.anqi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经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根据考核、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丘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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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安丘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