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北流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7-24
为适应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北流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北人社发〔2016〕33号)文件精神,我市2020年计划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类别等级
详见《北流市2020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北流市各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在编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
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到的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判定。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分岗位报名方式进行。请报考者在现场报名前登陆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ulin.gov.cn/),下载《北流市2020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使用电脑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打印一式二份留存。
本次招聘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于查验后返还,证明收原件):
1.北流市2020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登记表(报考学历要求为普通院校全日制岗位者需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及加分材料(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年及以上者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3.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证明须经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近期标准的2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同底色证件照片2张(粘贴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至8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地址:北流市城南南路0028号)。
(三)报名资格审核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组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名者说明原因。
六、考核计分
(一)通过国家卫健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
(二)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三)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师)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加5分.
(四)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五)曾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每满一年加2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计分以经注册的执业医师证为准,年限起算时间以注册日期为准。
(七)对获得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加分。具体如下: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计1分;市(县)级党委、政府及市(地)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计2分;市(地)级党委、政府及省(部)级卫生健康部门计3分;省(部)级党委、政府及国家级卫生健康部门计4分;国家级计5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荣誉称号和奖励的颁发单位必须是各级行政机关,不包含新闻媒体、学会、协会、组委会、论坛等)。
考核总分为第(一)至第(五)项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上第(六)项、第(七)项分值。
七、考核计分材料送审方式及时间
符合考核计分条件的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现场报名结束后提供计分材料的不给予计分。
八、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办法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考核加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有的岗位只有1人报考或招聘计划数和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1,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如遇考核加分总分相同,职称高者优先;职称相同的,学历高者(普通高校全日制优先)优先;职称、学历都相同的,以取得执业医师年限长者优先。若以上都相同,则增加面试程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体检
体检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考察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报考资格复审结果等情况。考察小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人员应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考察材料并签名。考察小组应在考察材料中对考察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察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
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要向考察对象反馈考察结果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的,要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考察复核。
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对应按考生直接考核加分总分或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九、公示和审批
招聘单位及北流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报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及待遇
通过考核加分、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人社部门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备案手续。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要求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考生在报名、面试和其他相关环节程序中须按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进行。
十三、本招聘公告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20899 6222589 (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
监督电话:0775—6200792(北流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北流市2020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2.北流市2020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北流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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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