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黑龙江大学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07-22
根据学校发展和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黑龙江大学校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派遣),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大学主页www.hlju.edu.cn。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岗位:药剂师
(二)招聘名额:1人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的意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常规应用软件的使用。
(五)应聘人员需具有药学或药学相关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其中不含专升本、联合办学(二表B、三表)、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已取得药师资格证。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丰富的药局工作经验的应聘人员优先录用。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1日至7月31日10:00。
2、报名方式及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为 2003253@hlju.edu.cn,邮件主题标明为“人事派遣+报考岗位+姓名”。
咨询电话:0451-86604646 (李老师)
3、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大学人事派遣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1);
(2)《黑龙江大学人事派遣岗位应聘政审表》(附件2);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的毕业证、学位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标明为“人事派遣+报考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1、审核时间:2020年7月21日-7月31日17:00。
2、审核方式: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三)现场确认及资格复审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请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按照报名要求中的第3点“报名提交材料”的顺序将确认材料排序。
4、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黑龙江大学人事派遣岗位应聘报名表》、《黑龙江大学人事派遣岗位应聘政审表》原件和全部相关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5、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
6、经现场确认、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核
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3)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学校研究决定,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公示3天。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学校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说明
(一)享受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派遣到黑龙江大学工作, 工作期间一直按照“人事派遣”方式进行管理,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发放工资、办理“五险一金”,待遇按照学校《黑龙江大学人事派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2、黑龙江大学不解决应聘人员户口、住房、家属及子女安排等问题。
3、聘期内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将退回派遣公司。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退回派遣公司。派遣期间严格按照合同管理。
(三)应届毕业生应于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往届毕业生公示期满三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有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不实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说明
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6609903 桂老师、姜老师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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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黑龙江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