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鞍山市中心医院发布时间:2020-07-20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4〕29号),根据《辽宁省住院医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辽卫办发〔2015〕127号),鞍山市中心医院定于2020年7月~8月开展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
根据2020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和下达紧缺专业招收任务,鞍山市中心医院17个专业开展2020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人、社会人招收工作。
本年度招生工作以确保紧缺专业招收数量为重点,分两个阶段,先进行紧缺专业报名,招收名额为:
0200 | 儿科 | 1 |
1600 | 妇产科 | 2 |
0500 | 精神科 | 2 |
1900 | 麻醉科 | 2 |
0700 | 全科 | 5 |
依据紧缺专业报名数量确定非紧缺专业拟招收数,最终以紧缺专业录取人数确定非紧缺专业录取人数,我院可招生的非紧缺专业有:
1 | 超声医学科 |
2 | 耳鼻咽喉科 |
3 | 放射科 |
4 | 急诊科 |
5 | 检验医学科 |
6 | 口腔全科 |
7 | 临床病理科 |
8 | 内科 |
9 | 神经内科 |
10 | 外科 |
11 | 眼科 |
12 | 骨科 |
上述有关信息可在辽宁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lnzyyspx.com)下载查询。
二、招收对象与培训方式
(一)招收对象
1、单位人招收
1)2016年及以后所有新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技术岗位工作的、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本科生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生(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培训专业范围,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2015年进入二级及以上医院的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培训专业范围,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且未聘任中级技术职称者,需补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0年起,原则上不再招收2015年及以前入职的临床医师。
3)2015年及以前入职的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未通过2019年招收考试的人员,由送培单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推荐材料方可报名。
4)已取得临床/口腔医学《医师资格证书》的专科学历的人员,可自愿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体可参照上述要求。
5)对于报考眼科、耳鼻喉科、儿科、检验科专业基地的本院职工要求:
(1)2020年6月30日以前入职的本院职工(含合同制),如已经参加过1次及以上的住培招生考试并通过省级录取分数线,但因我院招生容量的问题未被录取的人员,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科主任同意签字后,递交院住培办,经医院审批同意者,除报考我院(鞍山市中心医院)之外,也可报考辽宁省内的省级医院(例:中国医大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大附属盛京医院、中国医大附属第四医院…),报考专业需与本人科室专业一致。
(2)2020年6月30日之后新入职人员需报我院(鞍山市中心医院),报考专业需与本人科室专业一致。
6)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院职工(含拟录用人员),只允许报考我院,且报考专业需与本人从事的二级学科专业一致。
2、 社会人招收
招收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专业,2018至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五年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1)获得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的社会人(其中科学学位研究生的本科应为临床医学专业)可报考相应专业。
(2)全日制五年制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放射科、超声医学科。
(3)全日制五年制麻醉学、精神医学本科毕业生,可报考相对应专业。
(4)全日制五年制口腔医学本科毕业生,可报考口腔全科。
(5)全日制五年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可报考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麻醉科紧缺专业。
3、专硕并轨研究生
2020级专硕并轨研究生由高校统一组织并实施,我院招收的专业及数量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基地 | 拟招收专硕并轨研究生人数 |
1 | 0100 | 内科 | 5 |
2 | 0300 | 急诊科 | 1 |
3 | 0600 | 神经内科 | 1 |
4 | 0900 | 外科 | 4 |
5 | 1400 | 骨科 | 1 |
6 | 1600 | 妇产科 | 2 |
7 | 1700 | 眼科 | 1 |
8 | 1900 | 麻醉科 | 2 |
9 | 2300 | 超声医学科 | 2 |
4、单位人、社会人可填报2个培训志愿,并填写是否同意调剂;若同意调剂,2个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将进行紧缺专业调剂。
紧缺专业、非紧缺专业待遇情况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二)培训方式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应专业培训大纲规定和要求,采取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以临床实践为主的方式,对学员进行规范化的培训。
三、学员报名及录取
1、报名登录网址:
辽宁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lnzyyspx.com)
2、网络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紧缺专业网报阶段:2020年7月20日-7月23日;
(2)第二阶段所有专业网报阶段:2020年7月24日-7月27日;
3、非紧缺专业计划公布时间:2020年7月24日
4、报名材料报送、审核截止时间:2020年7月29日上午9点,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材料上交铁东院区科教科。
四、报名材料
1、《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1份(单位人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名表需在辽宁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学员注册”后保存打印(既往注册账号不可用,需重新注册),审核后以网络内上报信息为准;
2、与报名信息填写学位对应的学位证及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单位人需提供在职收入及同意送培证明1份,并按照人事档案内容填写工作经历(模板见附件)
五、报名方式
1、单位人向所在单位科教、人事部门提交全部报名材料;
2、社会人报名材料准备齐全后,邮寄至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不接受现场报名。审核结果于2020年8月1日前在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不再另行通知。审核未通过者可补充订正材料1次,须在8月3日17:00前寄达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3、并轨专硕听从高校研究生培养部门统一安排。
六、招收考试
资格审核合格的学员需参加招收考试,考试合格学员,并通过面试后,按照所报志愿及招收考试笔试成绩,择优录取,紧缺专业优先录取。培训报到事宜另行通知。
1、笔试
1)科目:临床综合、口腔综合。
2)时间:2020年8月9日,周日。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参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
招收考试通知请于2020年8月5日登录省住院医师管理平台“公告”查询。
2、 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内将进行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培训过程
1、学员正式录取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送培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社会人员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并轨专硕由培训基地、所在高校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培训过程中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学员培训期间由我院住培办统一管理,单位人的人事档案由送培单位管理,社会人人事档案委托鞍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并轨专硕人事档案由所在高校管理。
2、符合条件的学员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单位人由送培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人由院医务部、住培办组织实施,并轨专硕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报名,住培办协助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学员取得医师资格后,应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对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学员,医院将协助学员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对拒绝办理执业注册或执业变更的住培学员,我院暂停培训。
3、我院为学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的相关补助。依照国家下达住培补助资金计划和学员招收考试成绩确定享受国家级财政补助学员。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麻醉科专业学员优先享受国家级补助。单位人基本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由送培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人享受与同级别本院职工的工资水平的一致。并轨专硕免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待遇由所在高校提供,不享受国家及省财政住院医师专项补助。
4、对于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领取补助资金的学员,经发现立即清退,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允许报名,涉及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单位人培训期间与送培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由我院按照社会人重新组织面试,面试通过可以继续培训,将身份变更为社会人,培训专业可调整为社会人可报考专业,培训时长按照变更后培训专业重新计算;面试不通过终止培训,不记录诚信档案。
6、住院医师培训结束经结业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单位人和社会人,可以通过同等学力方式向有关高校申请硕士学位。具体办法见《关于印发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衔接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卫发〔2015) 77号)及各高校同等学历招收简章。
8、培训终止或结束后,学员与培训基地关系自动解除。
八、联系方式
鞍山市中心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
电话:0412-5930518 5518865
联系人:宋老师、赵老师
鞍山市中心医院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
2020年7月18日
附件:
同意送培证明模板
xxx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码: 。自 年 月入职 医院,现系我院 科医生。
该医生既往工作经历: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XX医院( 级医院)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XX医院( 级医院)
……
其工资构成如下:
岗位(职务)工资: 元
级别工资: 元
薪级工资: 元
基础绩效工资: 元
其他: 元
合计(大写): 元
(以上数据为收入证明开具当月或上月工资额)
我单位同意xxx同志以全脱产方式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我院承诺为其发放基本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特此证明。
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
xx医院(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需用单位名头纸统一打印提供
文章来源:鞍山市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