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无锡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0-07-15
为推进我区二级公立医院、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引进高水平管理人才,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和《无锡市事业单位高端、紧缺人才招聘实施意见》(锡人社发〔2016〕193号)文件精神,经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此次招聘对象年龄: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本次招聘中计算年龄的基准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下同);具有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院级领导岗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6.户籍不限。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无锡市新吴区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二、相关说明
1.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完成认证。
2.相关工作年限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依据按实计算,截止2020年7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4日9:00--2020年7月28日24:00
2.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请如实填写《2020年新吴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因《报名表》需要考生手签,请将报名表扫描成PDF格式,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命名为“姓名+岗位”发至报名邮箱xwws1301@126.com。报名咨询电话:0510-81891043。
3.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里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二代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29日。
2.资格初审由新吴区民政卫健局按照报名表填报内容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直接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请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通过报名邮箱通知,请及时关注。
2.未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复审地点以报名邮箱回复通知为准。
3.资格复审时考生自带《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同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请务必预先复印好带至复审处):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经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卫健局资格审核合格后,每人缴纳考试费100元,如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不退报名费用。
五、考试方式
(一)开考比例:J001、J002、J003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将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的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9:00-12:00。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对少数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Y001、Y002、G001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二)考试方式:
1.J001、J002、J003岗位考试由笔试加面试组成,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或邮件发送,考生注意查收及确认。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为主,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制订考试大纲,不指定专门用书。考生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笔试。笔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卷面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笔试成绩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询。笔试后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Y001、Y002、G001岗位,当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5时,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当岗位报名人数未超过1:5(含)时,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3.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直接淘汰。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所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J001、J002、J003岗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Y001、Y002、G001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最终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将组织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询。
(四)疫情防控要求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锡康码(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应如实告知健康状况,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考生还应严格执行江苏省、无锡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其他相关要求。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时间、地点通过邮箱另行通知。
2.考察: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人员名单,在无锡市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收到录用通知书规定时间报道并办理各项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考生个人原因逾期未报道或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重新自主择业。
3.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录取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4.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资格,并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三年。
八、招聘纪律及诚信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考生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信息发布
招考岗位、招考条件等有关情况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人事考试专栏
无锡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wnd.gov.cn
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仅在无锡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新吴区纪委、监委:12388
新吴区人社局:0510-81891582;
新吴区民政卫健局:0510-81890985。
本公告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0-81891043。
附件1:2020年新吴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doc
附件2:2020年新吴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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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无锡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