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7-14
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位于来龙镇环城西路东侧、藏龙街南侧,为政府举办的综合性公立医院。现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和条件(见岗位简介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从医期间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查处的;
(3)宿豫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职人员、或与宿豫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解除聘用合同未满六个月的非在职人员;
(4)应聘人员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组织实施。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依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报名
1、发布简章
2020年7月14日
2、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9日至7月 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
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103室(宿豫区湘江路31号),联系方式:0527-84465658。
4、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填写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4张同底免冠2寸照片。
(二)资格审核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后,应保持《报名登记表》上所填报的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到考点报到时须出示“苏康码”,对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面试签到前,应聘人员应自备口罩,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凡经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聘人员及其同职位的人员,不再参加当日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三)面试
由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组织实施,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医技人员加试专业技能操作。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及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来龙中心医院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和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聘用待遇及管理
聘用合同签订后,相关待遇按照来龙中心医院工资核算方案实行。聘用期内若有违反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以及考核不合格的,医院有权予以解聘。聘期满后,医院将择优续聘。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0527-84465658;监督举报电话: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27-84465599。
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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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