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0-07-14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健康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lyg.gov.cn)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七)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0年非全日制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

(九)招聘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对英语等级不作要求。

(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应聘人员,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作要求。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连云港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办法

报名及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缴费由我院另行通知。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市卫生系统”入口(http://222.189.10.7:8082)。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0日16:00-7月23日12: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11日09:00-7月23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7月11日-7月24日每天的09:00-16: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7月11日-7月27日每天的09:00-16:00。

5.缴费确认时间:由我院另行通知。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0518-85770868、85770779。

考务技术咨询:0518-85820163(仅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打印准考证等技术保障问题)。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我院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缴纳报名费100元(缴费方式由我院另行通知),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免收考试报名费。缴费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缴纳报名费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1:3。对部分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我院申请,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报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情况将于笔试前在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7月28日-29日登录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打印准考证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0518-85820163。

(五)报名注意事项

我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加试技能测试(详见《岗位表》)。应聘人员参加以下考试各个环节均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笔试、面试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3.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1.笔试阅卷结束后,无技能测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有技能测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5: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

3.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技能测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技能测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由我院在面试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我院通知应聘人员。技能测试以应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为主。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技能测试成绩由工作人员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五)面试

1.无技能测试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有技能测试的,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折合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及排名将在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量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工作人员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无技能测试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有技能测试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及排名,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我院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院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举报

1.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1881120。

2.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5812083。

十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宣传处:0518-85820163。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本科岗位表.xls

文章来源: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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