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余姚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7-13
根据有关规定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1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精神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浙江省生源或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次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具有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毕业生。
3.宁波大市生源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宁波大市常住户口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我市定向培养为农村社区医生的毕业生限报各医共体分院相应岗位)。
4.在我市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连续工作满两年并现在岗(工作时间截止2020年7月12日,下同)、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级(士)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户籍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历届毕业生。
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常住户口入户时间截止2020年7月12日。
余姚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和已被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失信行为等,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报考者所持的学历证书须符合招聘岗位参加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执业护士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文凭的相关要求〕。
4.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参考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5.对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毕业的报考者应持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对报考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岗位者(报考定向岗位者除外),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具有相应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和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成绩合格单。
7.报考定向岗位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市级医疗单位临床、医学影像诊断等定向岗位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8.对下列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或具有相应的资格并报考定向岗位者,年龄可放宽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副主任医师(药师、技师、护师)及以上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时间:7月22日—7月23日(上午8:45 ~11:45,下午14:00~17:00)。
地点:市卫生进修学校(世南西路139号)。
办法:持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持学生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岗位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并填写《余姚市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到报名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缴纳考务费50元。仅符合招聘对象第4点即在我市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连续工作满两年并现在岗、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级(士)及以上资格的报名对象,还需提供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卫生健康局(舜水南路121号)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报名当天另行告知,逾期不领视作放弃考试。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相应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按100分计算。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者若笔试成绩不足48分(折合分),且低于同类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平均成绩(折合分)的90%,则淘汰,取消面试资格。
根据《进一步关爱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十二条措施》(余组通〔2020〕4号)精神,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调派援助武汉直接参与新冠肺炎救治一线工作的编外卫技人员报考相应岗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5分并计入考试成绩。
报考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编码13、14、15、16、29、40、55、76、87、90),应聘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考试成绩。
2.面试:按照招聘岗位先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再按以下比例确定排名在前的应聘者为面试对象:招聘岗位需求人数为1人的按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需求人数为2至4人的按岗位指标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护理岗位的面试以实践考试形式进行;其它岗位的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相应岗位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下同)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类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仅有1人的,若应聘者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参照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另行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淘汰(详见附件2)。考察对象为2020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且非本人原因延期毕业的另行规定)将报名时未提供的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成绩合格单、入学批次证明等相应材料交至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验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在聘用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手续),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人才待遇政策
1.根据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余党发〔2017〕58号),对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全职引进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引进补助。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聘用单位实际服务满5年时(除试用期或见习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且实际服务期间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期限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由聘用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人才待遇政策按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享受。
五、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招聘,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2.招聘工作相关通知、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和余姚市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www.yy.gov.cn/col/col131689/)上公布。
3.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2018年9月1日及之后毕业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作待岗处理;在2022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定向岗位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单位服务七年以上。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院、市四院(均不含分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4.本简章中所称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是指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校、市急救站。
5.本简章中所称的同类岗位为临床类岗位、中医类岗位、中西医结合类岗位、针灸推拿类岗位、公共卫生类岗位、医学影像诊断类岗位、医学影像技术类岗位、药剂类岗位、中药类岗位、医学检验类岗位、护理(助产)类岗位、康复治疗类岗位、生物医学工程类岗位、病案管理类岗位、医学营养类岗位。
6.本简章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在余姚人才网或余姚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自行下载。
本简章由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62686886、62672605;监督电话:62672639。
附件:1.招聘岗位及指标
2.余姚市招聘卫生技术事业人员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条件
3.余姚市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4.证明
5.关于余姚市卫技事业人员招聘现场报名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公告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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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余姚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