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德州市中医院发布时间:2020-07-07
德州市中医院始建于1982年,是集医疗、保健、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实践教学医院,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合作医院,北京东直门医院协作医院,德州市工伤康复、脑瘫儿童康复定点医院,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医院现有东西两个院区运营,占地面积231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开放床位520张,在职职工899人。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和我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德州市中医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
(三)报考初级岗位的年龄限制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实习、兼职等除外)者优先考虑。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当年毕业的学生。
本次招聘中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8年、2019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应聘人员工作经历截至于2020年7月13日。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7月13日之前取得。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http://www.dzszyy.cn(德州市中医院网站)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 7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 7月13日11:00—7月17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登录报名入口,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填报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一经医院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医院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医院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7月13日11:00— 7月17日16:00
医院负责资格审核,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当的,注明后退回应聘人员进行修改(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审核信息,提交、修改报名信息应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修改有关信息的,视为报名未通过。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如信息退回,应按照提示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报名截止系统关闭尚未提交修改后信息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医院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下载打印《德州市中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德州市中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笔试、面试时使用,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初级以上本科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研究生学历岗位人员,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医院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医院人事科对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向医院人事科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德州市中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德州市中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二代身份证、就业推荐表(研究生需明确体现研究方向),已取得国家承认规定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岗位要求的)。已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者解约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岗位要求的)。无业人员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择业期(2018届、2019届毕业)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
医院还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1.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医疗基础知识、中医基础知识、中药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四类分别命题。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医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2.笔试及准考证打印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上级部门要求,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3.笔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分为医疗专业技术面试、中医专业技术面试、中药专业技术面试和通用能力面试。
2.初级以上岗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初级岗位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面试及准考证打印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上级部门要求,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4.面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初级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具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验者、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取得职称时间较早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一)考察
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 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医院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合同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德州市中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德州市中医院网站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后续工作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也将通过德州市中医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简章内容解释权归德州市中医院人事科。
招聘咨询电话:0534—2725003
监督电话:0534—2622278 、0534-268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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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德州市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