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石阡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7-03
围绕全市“千名英才·智汇铜仁”行动,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壮大人才队伍,改善人才结构,提升人才层次,加快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石阡县公开引进专业人才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29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人才引进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委人才办牵头,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分别按照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岗位,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严格按照编制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29名,其中:综合类6名,教育类19名,卫生类4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石阡县2020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曾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2020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定向生和委培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20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6.截止2020年7月1日,我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
7.经人民法院决定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
8.应聘人员在以往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未过记录期限的;
9.在读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或现役军人;
10.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1.其他不得招聘(引进)的情形。
五、引进程序及办法
本次引进按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相关信息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www.shiqian.gov.cn)上公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7月17日。
3.报名地点: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石阡县汤山街道城北社区“御东菁华”斜对面)。
4.提供资料:现场报名时需持毕业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研究生学历报考教育类职位的,须提供与研究生学历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或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的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如实填写(附件2)《石阡县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并提供近期同底1寸免冠证件照3张。
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应聘本次教育类职位的考生,实施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取得教师资格。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聘用上岗后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报考职位所对应学科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其他所需材料:
(1)县外在职人员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持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按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名考生应提前14天申领“贵州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近14天的活动轨迹),并填写个人承诺书和健康状况排查登记表,报名当天持“贵州健康码”为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报名现场参与报名。
6.报名交费:报名资料初审合格,持《石阡县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到“收费处”登记,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后,才视为报名成功。
(二)考试
1.考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职位报名情况,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评审等方式进行,成绩实行百分制。若同一职位报名人数大于30人(不含30人)以上的,采取先笔试,依据该职位参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引进职位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若同一职位报名人数未超过30人(含30人)的,只实行面试评审。
2.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3.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在成绩登记表签字确认本人考试成绩。待面试结束后统一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4.设置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试具体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从考试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依据拟引进对应职位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末位并列的一并列入)。
确定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由应聘人员本人提供);系往届毕业生的,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四)体检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县人社局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其它医疗机构所作做出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理部门具体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学历成绩、现实表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等情况。
考察工作小组须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考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相应资格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考察工作小组须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形成结论,并在报名表资格复审栏签字盖章。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不能按时提供考察依据及相关资料的;
4.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及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六)审批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考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将个人档案、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指导中心审核(验原件,收复印件)符合拟引进条件,经主管部门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报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后,由县委人才办统一公示,公示结束无影响其引进问题的考生,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复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引进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经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相关程序解除聘用关系。
3.聘用人员在我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4.凡因体检、考察等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六、福利待遇
(一)凡公开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其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增量补贴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按本县事业单位人员同职级标准执行;
(二)凡试用期(1年)满,考核合格,按照《石阡县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石府发〔2019〕12号),兑现优惠政策即:
1.博士、正高职称及以上奖励安家补助费20万元(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0万元,第三年兑现5万元,第五年兑现5万元),服务满五年后,自次月起,县财政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
2.硕士研究生并具有副高职称、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专家每人奖励安家补助费10万元(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5万元,第三年兑现3万元,第五年兑现2万元),服务满五年后,自次月起,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
3.硕士研究生、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公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奖励安家补助费6万元(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2万元,第三年兑现2万元,第五年兑现2万元),服务满五年后,自次月起,县财政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
凡引进的上述三类人员可享受住房一套(61平方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所安置住房在5年内享有使用权,服务满5年后在石阡县内无住房的,可按当时市场价购买该保障房。
(三)凡公开引进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员,其配偶子女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落户居住,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免收一切费用;
(四)凡公开引进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员,其配偶、子女有正式工作的,可随调随迁;未成年子女入学,可在本县内优先择校,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七、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引进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招聘(引进)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考生违反公开引进规定和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处理;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有关事宜
(一)本方案由县委人才办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咨询电话:0856—7623755(石阡县人社局考试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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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石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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