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2020-07-0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等文件精神,经我院党委研究决定,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是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县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承担全区母婴保健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为基层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及人数详见附件1。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五)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见附件1),35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7月1日后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七)少数民族考生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聘者应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所受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应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九)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按要求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档案保管证明材料;
(十)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除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外,高校在读博士、硕士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五、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六、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中国新疆人才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认真阅读“公告”及考生须知,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笔试采取线上方式进行。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下同)、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www.xjrc365.com,下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jw.xinjiang.gov.cn/,下同)同步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信息发布期限为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9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日10:00至7月9日18:00。
2.报名方式
(1)登录中国新疆人才网考试培训报名系统(https://bmxt.xjrc365.com/,下同)填写考生基本资料,上传证件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X35mm,像素295px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
(2)登录填写基本信息及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7月1日上午10:00开始至7月9日18:00点截止。
(3)缴费金额100元。缴费前考生必须完整阅读考生须知(详见附件3),阅读完成同意后方可登陆报名考试系统点击缴费,通过微信支付缴费,如缴费成功,但系统未显示成功者,可拨打技术咨询电话18690812086,18040822147。
(4)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0年7月13日起开始打印准考证。
(5)请考生在7月13日—7月14日登陆网址(https://bmxt.xjrc365.com/)查看下载考生端,考生端由电脑端“智考云”及移动端“智考通”两部分构成,考生必须同时下载两个客户端才可完成考试,并按照操作手册正确安装。一个准考证号对应一个考生端,严禁私下传输发送安装包,若因此导致考生端不能正常安装和登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超过规定时间后,下载通道即关闭。考生所下载的“智考云”在线考试系统考生端与个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绑定,一人一安装包,严禁使用他人安装包,因使用他人安装包造成的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下载、安装时所使用的准考证号必须与模拟考试、正式考试时所使用的准考证号一致。
(6)模拟考试及技术咨询时间
考生下载安装“智考云”在线考试系统考生端后,登录“智考通”移动端、“智考云”电脑端参加模拟考试,模拟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登录、试题呈现、录音录像、佐证视频拍摄与上传等全流程操作;若在模拟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登录、面部识别障碍等问题,或因电脑故障等原因需要临时更换电脑的,请及时拨打技术热线:400-088-0028。
若考生没有参加模拟考试,导致考试当天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模拟考试时间:系统开放当天全天
技术咨询时间:2020年7月13日—14日10:00—19:00
(7)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笔试成绩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公布。
2.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通知及考生须知要求做好相应准备。
3.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请考生提前30分钟依次登录“智考通”移动端、“智考云”电脑端。因个人原因延迟进入考试系统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在开考30分钟后,考生仍未进入考试系统考试界面或在考试中途强行退出系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要求:
(1)本次考试采取在线“云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在家里通过自备的电脑下载并登录“智考云”在线考试系统考生端参加考试。
(2)考生自备带有麦克风、摄像头和储电功能的电脑(建议使用笔记本电脑),电脑配置要求:
①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10(禁止使用双系统、iOS系统);
②内存:4G(含)以上(可用内存至少2G以上);
③网络:可连接互联网(确保网络正常稳定,带宽4M以上,不能使用手机热点);
④硬盘:软件所在C盘至少20G(含)以上可用空间;
⑤摄像头:计算机自带摄像头或外接摄像头;
⑥麦克风:具有收音功能的麦克风。
(3)考生自备一台安卓操作系统的移动设备(手机或平板,安卓系统版本为8.0或以上),须带有摄像头、具有录音录像功能、可用存储内存至少在2G以上,且有能满足连续录像两个半小时的电量。考试开始前,用移动设备前置摄像头环顾考试环境,再将移动设备固定在能够拍摄到考生桌面、考生电脑桌面、周围环境及考生行为的位置上继续拍摄考试全程,并在考试结束后通过“智考通”移动端确认佐证视频全部上传成功。
(4)在正式开始考试前,请考生将设备及网络调试到最佳状态,电脑端和移动端摄像头全程开启。考试过程中由于设备硬件故障、断电断网等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5)为保障考试能够顺利进行,请考生在下载安装“智考云”电脑端前,卸载360安全卫士、360杀毒、金山毒霸、电脑管家、McAfee、鲁大师等所有可能会影响考试作答或与系统软件无法兼容的杀毒工具。在考试结束前切勿重新安装杀毒软件、自动更新系统或重装系统。
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关闭QQ、微信、钉钉、内网通等所有通讯工具及TeamViewer、向日葵等远程工具。不按此操作导致考试过程中出现故障而影响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6)考生所在的考试环境应为光线充足、封闭、无其他人、无外界干扰的安静场所,场所内不能放置任何书籍及影像资料等,并调整好摄像头拍摄角度和坐姿,确保上半身能够在电脑端的摄像范围中。考生不得使用滤镜等可能导致本人严重失真的设备,妆容不宜夸张,不得遮挡面部(不得戴口罩),不得戴耳机。
4.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5.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面试。
6.笔试成绩、资格初审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笔试结束后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公布。
(四)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办(人事)负责。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办(人事)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资格审查通过者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进行公布。
(五)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2.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4.面试具体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等事宜,于面试前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面试根据疫情防控及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六)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
1.体检由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名单。
2.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体检。
5.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另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八)考察
1.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将对拟录用人员及亲属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派出所(社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报考者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伪造证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办(人事)负责审定。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公示
经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组会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组监察室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者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办(人事)组织实施。
八、招聘监督
监督人:
马和平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主任科员
阿依江·叶尔巴合提 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组监察室干部
监督电话:0991—8565017、0991—8560140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相关事宜请咨询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办(人事)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8526328;
(二)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进行公告;
(三)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和报名系统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办(人事)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2020年公开招聘计划表(自治区妇幼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下载).xlsx
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下载).docx
附件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下载).xls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