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兴化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7-01
为加快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护理质量,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8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单位31家,具体招聘单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2020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3日至2002年7月14日期间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6.具备护理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 国(境)内全日制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非应届毕业生。
3. 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学校2020年毕业的人员。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学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等六个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9号楼二楼大会议室(兴化市昭阳路119号)。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按下列要求提供考生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兴化市2020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表》一份(需下载打印);(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须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等材料。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材料;
4.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2张;
5.报名费100元。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有关证件减免考试费用。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不得兼报其他岗位,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2)报考人员应对《报名表》中所填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所填写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考生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内容:护理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名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笔试。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同分人选,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放弃体检、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后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发放聘用通知书,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通知书,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凡聘用后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
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3316759(兴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
指定网址:
兴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附件:
1.兴化市2020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岗位计划表
2.兴化市2020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表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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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