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齐河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7-0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经县人社局、卫健局批准,2020年齐河县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6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0年1月至9月毕业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2018年、2019年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定向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聘护理类岗位的,护士资格证书须于试用期内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于2020年7月6日前取得。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
2、我县医疗机构公开招聘的备案制人员;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 9:00—— 7月 9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6日 11:00—— 7月10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428/index.html)工作动态栏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的,以及在7月9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7月6日11:00——7月10日16:00
齐河县中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7月6日11:00——7月1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428/index.html)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缴费成功人员可登陆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428/index.html)下载打印《齐河县中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发布公告。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网上缴费后于2020年7月9日16:00时前将《齐河县中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送到齐河县中医院人事科(齐河县中医院门诊楼三楼),办理考务费确认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紧缺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招聘计划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时间在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428/index.html)另行公告。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需提交《齐河县中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1、应聘人员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2020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可在考察环节前提供。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分综合、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⑴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
⑵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
笔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待笔试时间确定后,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齐河县中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登录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和齐河县中医院网站查询。
(二)面试
应聘人员的面试方式、时间、地点、面试人员须知等详见面试方案,面试方案另行公告。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之上,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采取通用能力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包括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
(三)总成绩汇总及岗位排名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在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和齐河县中医院网站公示。总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优先聘用,仍相同者,采取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齐河县中医院成立公开招聘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经齐河县中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因放弃资格和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一)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医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四)考生经聘用后,护理岗位试用期内(一年内)执业考试成绩不通过合格线者将予以辞退;临床、中医、康复治疗、麻醉、医学影像诊断、药学、中药学人员三年内执业考试成绩不通过合格线者将予以辞退。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和齐河县中医院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纪检、人社部门、卫健局)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其它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招聘后续工作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也将通过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和齐河县中医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5620370
附件:
1、2020年齐河县中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齐河县中医院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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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齐河县人民政府